3月31日上午,《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等三部省级地方法规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随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法规进行了发布和解读。
立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医疗机构有效衔接
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围绕条例主要内容和立法特点等进行了介绍和解读。其中,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从政府部门职责、体系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特别强调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有效衔接,要求急救站(点)不得以未付费等理由拒绝或拖延为患者提供急救服务;医疗机构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推诿接受患者并进行救治。此外,遇到救护车执行任务时,《条例》还明确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让行义务。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志红介绍,明确未按照规定给救护车让行以及扰乱院前医疗急救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纳入信用管理。
为洪泽湖生态保护划下法律红线
《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也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洪泽湖的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与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作出规定。针对洪泽湖目前面临的水域面积萎缩、生态环境退化等问题作出一系列禁止性规定,包括禁止围湖造地、圈圩种植、圈圩养殖;禁止新建、扩建宾馆饭店等,守牢生态红线。
依法保护土壤健康 确保吃得安心住得放心
土壤健康关乎吃得安全、住得放心。《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不得开垦为耕地;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原则上也不得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从源头上确保舌尖安全。同时,严格建设用地的准入管理,规定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中污染严重的地块,不宜规划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介绍,开发商应当在房产销售时,公开土壤污染状况和治理修复信息,以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罗聪懿 杨时盛 李扬 罗飞 桑雨生 编辑/胡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