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海门区医保中心印发《通知》

2022年03月19日 13:30:12 | 来源:我苏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昨日,海门区医保中心印发《关于将定点零售药店落实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医疗保险年度考核的通知》,要求全区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按照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落实南通全市定点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责任,规范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经营活动。

  《通知》要求,各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落实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配备测温枪、消毒液、口罩等必要防疫物资,每日按要求对店堂进行消杀,规范使用“南通市四类药品登记监管”小程序。从业人员应加强健康管理,严格规范佩戴口罩,每周一次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所有进入定点零售药店人员必须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测量体温,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如发现发热人员或健康码、行程卡异常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属地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报告,并做好台账记录。

  同时,《通知》强调,如有发现未按要求落实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将一律暂停医保服务,并纳入医保年度考核,不得参与评优。对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将终止其医保服务协议,并配合相关部门从快、从严查处。

  (来源:海门融媒体中心/杨礼庆 季耀 通讯员/邹冬冬 审核/钱逸鑫 编辑/苏月)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