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今天(3月14日)向社会通报了2021年下半年,江苏省部分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问题的处理情况。
检查发现,2021年下半年,江苏省出现人为干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与地表水断面监测站点问题共5起,涉及徐州市和泰州市,主要是使用雾炮车喷淋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采样区、向国控水站取水口附近多次人工投放黄色液体等问题。
针对上述人为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问题,采取党内问责和行政处分相结合的方式,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领导,区人民政府对区攻坚办、城管、综合执法局、街道相关负责人以及具体实施人员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共计29人次。给予8名同志免职处理,3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名同志诫勉谈话,3名同志提醒谈话,给予2人政务记过,3人书面检查,2人通报批评,6人罚款。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陈超 编辑/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