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仲裁委员会
关于公开选聘仲裁员的公告
扬州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7年,成立以来在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更好推进仲裁事业发展,服务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立一支适应多层次需求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扬州仲裁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申请。仲裁员的聘期与新一届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申请担任仲裁员的条件
申请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勤勉高效,能遵守扬州仲裁委员会章程、仲裁规则、仲裁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无违法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
3.曾任法官满八年;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三)如属于国家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申请,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批准同意。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能够保证有充足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并积极宣传仲裁法律制度。
三、注意事项
(一)新一届仲裁员名册将按照合同、金融、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涉外等七个类别设置,申报时请按要求注明所属类别。
(二)如未能通过扬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将不予退还,扬州仲裁委员会将严格保密。
四、报名须知
1.填表:申请人员需在2022年5月10日前将《扬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登记表》递交或邮寄至扬州仲裁委员会并需提交电子版申请登记表一份,发送至扬州仲裁委员会电子邮箱。(申请登记表可在扬州仲裁委员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扬帆APP扬州仲裁委员会政务平台下载或到扬州仲裁委员会领取)
2.申请人员同时还需提交:两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职务证明;主要社会兼职证明;主要学术成果证明和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五、选聘程序
1.接受报名。申请人员须在报名期限内提交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报名资格审查。对申请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扬州仲裁委员会章程及《扬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监督管理办法》和选聘公告规定的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3.信誉、能力考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从操守、品德、信誉、能力等各方面进行必要的考查。
4.初期审查通过的,将候选名单提交扬州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议审议通过。
5.公示、聘任。向社会公示聘任仲裁员名单,向受聘仲裁员发放聘书。
六、联系方式
扬州仲裁委员会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江都路51号。
联系人:凌爱兵、寇彦伟
联系电话:(0514)87900912
邮政编码:225000
电子邮箱:yz_zcw@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