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入刑一周年 相关行为是否明显减少?

2022年03月02日 20:18:07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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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全国各地高空抛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高空抛物成为了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去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今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作为刑事犯罪罪名予以确定满一年,一年来,高空抛物行为是否明显减少?居民遇到高空抛物现象又该如何处理?

  2021年9月30日晚22点左右,南京市栖霞区尧林仙居小区居民于某某,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争吵,一时激愤将卧室内一台电视机从五楼阳台窗户扔到楼下,砸中楼下公共道路上一辆白色别克汽车的后备箱,致该车受损。事情发生后,于某某主动报警,找到了车主徐某,赔偿10000元获得了对方的谅解。

  当事人于某某说:“对方在摔东西,我想以这种以暴制暴的方式,来阻止他的这个行为,所以就扔了,当时也没有高空抛物这方面的法律意识,情绪激动就把电视扔下去了,但是我现在真的非常后悔,扔电视的行为,给周围居民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后,栖霞区检察院决定就案件起诉必要性召开听证会,为倾听群众意见,也让群众更深刻地认识到高空物的社会危害性,听证会"搬进"了尧化街道尧林仙居社区,现场邀请了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社区网格员、社区群众等20余人参与。

  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尧林仙居社区书记余洋说:“因为我们是拆迁安置房小区,老人比较多,出租户也比较多,相对来说,法律意识淡薄的群体相对而言会多一些,对于高空抛物的危害性意识不够,这件事情是害人害己的事情,通过开听证会,让大家能切身感受到,对于高空抛物的追责和法律的惩处现在是越来越严厉了,应该说起到了很好的普法作用。”

  今年1月13日,栖霞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于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罚款5000元。亲眼看到身边的邻居被判刑,给整个小区居民带来了极大的触动,自那以后,高空抛物的行为大大减少了。

  余洋说:“小区安装了大量监控探头,基本上做到了小区无死角全覆盖,对高空抛物也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法律界人士指出,高空抛物入刑后,随着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确实让更多人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以及可能会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具体司法实践仍面临取证难、认定难,因为不少老旧小区缺少防高空抛物监控设备,往往找不到抛物的人。还需要物业公司、业委会、社区街道及相关政府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君霞说:“民法典相较于以往的《侵权责任法》也做了更详实的规定,首先它规定了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去介入,利用公安机关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去查明事实真相,其次它规定了物业和一些建筑物管理人的责任,他应当尽到一个安全保障义务,来避免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的发生,如果他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他应当承担一部分侵权责任。”

  另外,很多人对高空抛物仍然心存侥幸,认为只是扔个小东西,小物件,不会有多大问题。但实际上这样的想法,非常危险。因为哪怕是一颗小弹珠,从高空坠落,它的威力也是惊人的。

  肖君霞说:“如果现实当中遇到了这种高空抛物的行为,应该及时去通过拍照,视频等方式取证,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向物业反映,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江苏公共新闻频道/钱进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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