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依法带娃”受到了广泛关注。近日,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对现处云南的一位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并在2月25日分别与父母双方远程连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这一案件中,父亲将孩子带至云南,以多种理由阻止母亲正常探视,受到了母亲的起诉。对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向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父亲履行母亲探视孩子的协助义务,并和母亲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针对父亲提出的复议,2月25日下午,检察院、法院联合开庭,邀请教育专家陪审,对父母双方展开家庭教育指导。
江苏省家庭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儿童发展与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殷飞在了解案情后告诉记者:“父母双方都要注意一个问题,第一个虽然从夫妻关系的存续上结束了,但是他们父母的角色是始终维持的,所以双方都要树立起父母育儿的价值观,彼此给对方的这种法律的责任和权利,有一个共同担当。第二个问题,在过程中,一定要避免把孩子卷入双方的情感矛盾。除了法律的调整以外,法律是刚性的,调整的是底线的问题,那么教育问题是一个长线的。”
今年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江苏省民政厅等部门相继发布《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以下情形,包括“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被监护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不积极协助、配合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考察帮教;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监护人怠于或不当履行监护职责,法院认为有必要”等等,可以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针对“实施意见”,南京市玄武区率先打通全域资源,建立全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相关部门联席会商机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同时通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引入专家团队、开展相关培训等机制,达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真正实现“依法带娃”。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第四监察部主任王洁说:“如果说父母不配合家庭教育指导,可以强制家庭教育指导,比如司法机关可以发出家庭教育令,或者督促监护令这样的一些文书,来强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如果还是不配合,还可以通过训诫等一些方法,来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到位。”
殷飞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落实落细,实际上是唤醒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重视,以及家庭对孩子成长影响的重视。“国家政府、所有的社会组织学校,都有指导家庭、支持家庭、帮助家庭的义务和责任,我们要促进(家庭教育)。比方说现在的公检法,法院判定案子过程就要有意识指导家长,这个在以前是没有明确提出来过的,所以这个是唤醒了全社会的教育意识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的意识。”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雪彤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