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未能及时续签劳动合同,能获得赔偿吗?

2022年02月17日 16:44:56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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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到期了之后,都要及时进行续签,否则会影响到正常的劳动关系。如果是因为疫情的原因耽误了,没有及时续签能获得赔偿吗?今天,记者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了这么一起案件,法官会如何判决呢?

  自2010年起,原告王某与多家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约定经派遣公司派遣,王某在一家公司从事保卫工作。王某与被告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于2019年底到期后,王某之前工作的这家公司继续工作到了2020年2月16日。当日,王某书面告知了这家公司,因这家公司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而离职并申请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未能与劳动者依法及时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合理顺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或者采用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2020年1月27日至2020年2月16日期间系处于南京市针对新冠疫情采取措施的一级响应期, 被告在此期间未能完全复工,故原告与被告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可适当合理顺延,原告于2020年2月16日即离职并要求双倍工资的请求,不应予以支持。原告于2020年2月16日提交《告知》表明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而离职并申请经济补偿,此理由并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至于2020年1月、2月工资,原告庭审中已自认被告分别于2020年2月、3月正常发放。故原告以未足额发放2020年1月工资及未续签劳动合同为由主张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理由不成立,不应予以支持。

  法官表示,在严格遵守法律的基础上,既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注重保障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尽可能帮助企业减少疫情带来的损失,在顾民生、促就业、稳增长、保稳定之间实现互利共赢。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许传楚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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