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12日)上午,南京警方通报了春节长假期间,全市禁放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相关的奖励处罚情况。
1月31日晚上6点多,南京警方接到秦淮某小区市民报警,称小区里有人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赶到现场时,看到两名男子正带着孩子在小区里燃放烟花。
张某表示,烟花是从老家购买后,通过私家车带到南京的。当天是到老丈人家吃饭,吃饭后抱着侥幸心理,觉得放点小烟花没关系,就带着孩子下楼燃放。警方对张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1月31日至2月9日,南京禁放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86起、依法处罚26人、教育制止212人、收缴违规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141箱。全市禁放区违规燃放引发火警、伤害事故均为“零”;非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警10起,未造成大的火灾损失,燃放不当致皮肤灼伤5人。警方在栖霞区八卦洲安排警力,保障集中燃放点的安全。
警方也再次提醒,正月十五元宵节即将到来,请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买不放烟花爆竹。家中如果还有烟花爆竹的,请及时送交附近派出所。警方也将继续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加大社会面的巡查执法力度,对违规燃放销售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人员也将纳入个人征信。
春节期间,南京市禁放办对积极向警方提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经查实的5位市民共颁发了1000元奖励。希望市民们积极举报违规燃放、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来源:《零距离》记者/谢炜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