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正式通过。《条例》对乘客可能存在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行为作出禁止,比如明令禁止抢方向盘、辱骂司机、霸座、偷拍偷窥他人隐私等。
【明确“公共交通”范畴 出租车网、约车纳入其中】
《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首先明确了“公共交通”的范畴,让乘客和驾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说:“过去理解的公共交通就是公交场站、公交车,现在把出租车、网约车都明确在了里面。作为公共交通工具要进行治安管理,更多地是保障乘客和出行的安全。”
【殴打、辱骂司机 抢控方向盘等行为被明令禁止】
公共交通驾乘安全一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新闻中也多次报道了有关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有乘客辱骂驾驶员甚至抢夺方向盘的事件。2019年11月份,江苏泰州兴化乘客刘某酒后乘坐公交车,在并非公交站点的地方要求驾驶员停车,并且恶意抢夺方向盘;2020年1月,江苏扬州江都一辆公交车上,一名男子错过站台要求下车,被驾驶员拒绝后抢夺方向盘。好在,两起事件都没有造成恶性后果。但《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明令禁止了此类行为。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不得抢控方向盘、变速杆等驾驶操纵装置,以及殴打、拉拽、辱骂驾驶人员或者实施其他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
同时,条例也明确规定了在遭到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侵害时,驾驶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驾驶操作规范采取紧急制动或者其他避险措施。事实上,辽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就判决过这么一起案例。2019年8月,涉事公交车驾驶员在遭遇乘客抢夺方向盘时,一度丢开方向盘任由对方抢夺、最终,涉事乘客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驾驶员则被判管制一年,处罚金2000元,三个月内不得从事公交车驾驶工作。
顾大松说:“乘客要守法,驾驶员也需要要有更多的责任保障公共交通领域的安全。条例把这方面也兼顾上了,这也是法定义务,不仅仅是道德义务了。”
【鼓励乘客见义勇为 制止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
除此之外,条例还鼓励乘客对正在进行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立法还强调,经营者要关注重要岗位从业人员身体、心理健康,积极预防事故和极端案件的发生。本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周忱 毛思哲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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