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记者从24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此次修订进一步严格了会议制度,强化会议公开,还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背景下召开省人代会的实践经验,围绕提高大会议事质量和效率作了补充完善。修订后的议事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保障。记者了解到,自1991年颁布施行以来,此次修订是江苏省首次大修,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对制度有缺失的、比较原则的进行补充细化。同时,聚焦江苏省人大议事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提炼新经验新成果予以固化,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如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背景下进一步提高大会议事质量和效率,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建阳介绍说:“一是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应当合理安排会议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二是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和便利。三是规定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四是规定有关机关对代表的审议意见应当研究采纳并及时予以回复,未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为了增强会议的严肃性和透明度,此次修订除了明确会议召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预备会议和主席团相关内容,还严格了会议请假制度和会议纪律:代表应当按时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会前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请假等。
同时,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并对旁听会议作出原则规定;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会,设立新闻发言人,会议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报道;规定会议通过的人事、法规、决议、决定等由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选举、辞职、罢免和补选是省人代会关于组织人事方面的重要职权,议事规则详细规定了相关候选人的确定以及选举和通过程序等方面内容,细化选举和表决方式,增加宪法宣誓的内容。其中,特别增加了关于监察委员会的相关内容。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张一卒说:“为落实监察体制改革精神和宪法、监察法的规定,在选举、辞职、罢免、补选和代理相关程序中增加‘监察委员会主任’。”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25件,建议660多件。为了保障代表更好地履行职权,议事规则还规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经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后,在大会期间或者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代表,但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秘书处或者代表工作机构交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其上级机关、组织再作研究办理。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刘正则 摄影/于同化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