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正式实施 无锡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再扩大

2021年12月30日 16:00:13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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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0日上午,无锡召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2年无锡市区禁放区域面积有所增加,扩大后的区域面积为300平方公里。

  按照确定的“依法合理、逐步扩大”的原则,无锡推动惠山新城地区纳入市区禁放区域。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市区行政区划、居民密集程度、大气环境监测等多方面因素,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确定了环湖路——山水东路——震泽路——蠡湖大道——太湖——望虞河——运河西路——高浪路——312国道——京沪高速——江阴界——锡澄运河——312国道——钱威路——钱荣路构成的环线内区域为全年禁止销售和燃放区域。扩大后的无锡市区禁放区域面积为300平方公里。新的禁放区域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今年以来,无锡市禁放办牵头各地禁放办和各职能部门,查处违法燃放199起207人,非法运输3起4人,非法储存和销售10起12人,收缴烟花爆竹985箱,劝阻燃放行为387起,市区持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由去年初的145家减少至37家,基本实现无锡市区240平方公里“禁得住”目标。新禁放区域实施后,无锡市区持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由2019年底145家减至目前33家。

   

  “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及个人,我们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无锡市禁放办工作人员赵鸣明表示,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举报,对制止有效或者举报后查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予以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

  禁放区域内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燃放烟花爆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物品及违法所得。

  携带、邮寄。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采取谩骂、纠缠、拉扯、起哄闹事等非暴力行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采取暴力或者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公共服务热线:12345;

  全市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电话:110;

  全市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电话:12350

  (来源:江苏广电无锡中心站/路明杰 编辑/张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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