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驾驶员朱某将一面写有“一心为民,廉洁高效”的锦旗送到徐州市交警支队高架快速路大队业务股股长葛行超手中。原来,朱某醉驾被查后,在高架快速路大队业务股股长葛行超的教导与说服下,朱某对自己醉酒后驾驶的行为深表悔恨,为感谢民警的悉心教导同时自己立志戒酒,朱某特地送来了锦旗。
原来在9月30日上午9时许,朱某驾驶一辆白色小型轿车在北三环快速路天齐北路出口匝道与另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执勤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朱某满身酒气且躺倒在驾驶座上呼呼大睡,于是执勤民警呼叫120急救车将朱某带至医院救治并进行血检,经检测,朱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了378.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高架快速路大队业务股股长葛行超同志对朱某反复讲解法律法规以及酒醉驾的成本与危害性,帮助朱某认识到错误,并且在了解到朱某因饮酒影响到工作、生活后,多次与朱某联系,劝导朱某,最后帮助朱某解开心结,决心戒酒。
说起当时的行为,朱某仍一脸悔意,他说自己之前因为喝酒误了许多事情,家庭也因为自己喝酒变得不和睦,而在葛行超警官的悉心劝导下,他在家一直反省自己,最终下定决心戒酒,现在戒酒一个月了,工作、家庭都回归到了正轨上,现在真是发自内心的感谢葛警官。朱某表示今后一定改过自新,以自己为反面典型,宣传教育家人和身边的亲戚朋友遵纪守法。
目前,朱某的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朱某能深刻意识到自己酒驾行为的不妥,还特地给交警送锦旗的行为让我们为他点赞,相信通过朱某的事,也给我们更多的驾驶员提了个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