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条款约束性、开展土壤污染普查……护一方净土,人大代表这样建议

2021年12月15日 12:00:56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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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土壤是“生命之基”、“万物之母”,一方净土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的重要基础。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正在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建议。12月14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在南京开展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就《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等生态环境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听取人大代表建议。

  活动中,八位人大代表从土壤污染防治的全链条出发,在“土壤污染普查与监测”、“政府职能界定”、“各部门统筹协调”和“基层人员执法”等各方面建言献策。

  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性,代表们不约而同地提到,条例草案中多次出现的“鼓励”一词过于柔和,容易导致地方责任部门难以展开严格执法,建议加强条款的约束性。全国人大代表、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秦光蔚建议:“条例草案第二十二条中,提出‘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符合标准的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低毒低残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推广使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如何在保数量、提质量、防污染上保障土壤安全,是现阶段土壤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对投入品的管控应更加严格。建议将‘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修改为‘农业生产者应当使用’。”

  为进一步突出土壤污染防治过程中“以防为先、防治并重”的原则,省人大代表、兴化市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沙安勤建议,设立专项资金,投入科研、人力等开展土壤污染普查。 省人大代表、南京晓庄学院应用生态研究所所长、教授李朝晖建议,在全省建立土壤污染情况的基本数据库:“建议进一步强调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及土壤环境管控、修复相关的文字表述,建立全省土壤环境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实行数据动态更新和信息共享。”

  围绕风险管控、分类管理和污染担责等原则,代表们进一步提出意见建议。全国人大代表、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秦光蔚建议,在土壤规划预防、风险管控、修复保障监督过程当中,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要进一步予以理清,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同时利用第三方专家库提升土壤修复项目的监管效能。省人大代表、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张玉成建议,增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部门间的资源共享、统筹协调。省人大代表、南京环境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王合生建议,对于条例草案中涉及到的污染物等专有名词,可加以总结归类,以附录的形式予以规范、穷尽等。

  在土壤污染防治中也要统筹平衡好经济发展和土壤修复的关系。省人大代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高新园开发公司土地收储部负责人吴知梅提出,在各地工业园区企业招商的准入门槛中,可将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纳入其中。

  如何让条例更有效地在基层落地生根?省人大代表、南京国家农创园科创投资集团刘刚提出,可开展区县一级巡查人员的专业培训,落实重点行业企业监督,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在基层街道工作十多年,我观察到基层环保执法巡查人员力量较为薄弱,环保部门涉及到的检查事项、工作内容较多,管理区域较大,因此很容易造成人员检查流于形式。建议把环保执法,尤其是土壤类相关执法纳入到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中,解决环保巡查和执法力量不足的难题。”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李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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