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深入推进“个人破产”试点工作 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新开始

2021年12月11日 19:16:53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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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现实中,也有一些“诚实而不幸”的人,他们因生产经营失败,长期深陷债务“泥潭”。为了帮助他们,我省在部分法院开展“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省高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记者了解到,国内目前暂无个人破产制度,但“个人破产”事实大量存在。仅在江苏,历史累积的“执行不能”案件就超过160万件,其中55%的被执行人是个人。因此2019年起,我省先后在南京、苏州、徐州3个市两级法院,以及无锡锡山、镇江京口等6个基层法院,试点“与个人破产功能相当”的个人债务清理工作。截至11月底,试点法院已受理案件170件,67名债务人得到免责,清偿债务1700余万元,一批“诚实而不幸”的个人获得重新开始的机会。

  同时,江苏高院发布《关于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解答》,从28个方面对个人破产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免责程序等进行规范。并设定了最长不超过5年的免责考察期。考察期内,被执行人不得有高消费行为,每半年要报告个人收入、开支、财产等情况。专虑到被执行人生产经营需要,明确乘坐飞机、高铁等不在免责考察期行为限制范围内。此外,还进一步加强财产审查监管,避免假“破产”真“逃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朱嵘说:“如果他不履行真实申报的义务或者隐瞒财产的情况下, 我们第一个可以恢复原裁判文书的执行,第二个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惩戒措施。”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高涵 康健 郭艺 李栋 陈渝娜 张中玄 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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