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安检口、候车室、列车上等公共场所常常是旅客群众容易发生物品遗失的地方,近日,扬州东站民警接到旅客报警求助,称自己在候车时一不留神装有千元现金的钱包不见了。
12月8日13时许,旅客李先生焦急的跑进民警值班室求助,称自己装有千元现金以及重要身份证件的钱包遗失。接报后,民警先是安抚李先生情绪,引导他回忆进入候车室后的路线轨迹,带领他按照路线进行寻找,并没有发现。由于当时候车室人数较少,李先生回忆中也没有人靠近过他,民警初步认为被盗的可能性较小。为了进一步寻找钱包的下落,民警调取了公共场所视频。
视频显示,李先生当天拉着一个黑色的拉杆箱,背着一个双肩包进入扬州东站,进站后坐在了候车座位上,不久,当他起身准备离开时,钱包从口袋滑落到地上,而他自己浑然不觉,拉着拉杆箱,背着双肩包便离开了。大约2分钟后,一名路过的中年男性发现了地上的钱包,捡起翻看后将钱包放进了自己的口袋。
经过工作,民警查询到捡拾钱包的男子乘坐当日C3160次列车已离开扬州东站,随即联合车站工作人员与该趟列车的列车长取得联系,在列车长的帮助下将捡拾钱包的孟某找到。孟某当即承认自己捡拾了钱包并表示愿意归还,经清点,包内物品完好无误。民警电话中对孟某进行了法制宣传和批评教育,孟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

最后,经失主李先生要求,希望列车长将钱包通过车递的方式交还给他。12月8日17时许,李先生拿回自己的钱包,对民警及车站工作人员的帮助表示感谢。
年终岁末,车站即将迎来旅客乘车高峰,铁路民警提醒广大旅客:出行途中务必看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尤其贵重物品要贴身存放,谨防遗失。此外,如果在旅途中捡拾他人物品,切勿贪心占为己有,及时交由车站工作人员或者民警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非法侵占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扬州广电”扬帆“手机频道
编辑|万园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