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上午,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妇联、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公安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局联合对泰州市首例举报家庭暴力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表彰。这是泰州市妇联、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今年4月出台《关于给举报侵害妇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见义勇为奖励的通知》以来泰州市给予的首例见义勇为奖励。
今年8月的一天晚上,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胡庄镇汪群村的李先生听到同村王某家传来激烈的争吵声以及物品被摔在地上的动静,李先生害怕王家矛盾升级发生意外,遂守在门外关注着屋内的情况,并报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到,女孩小云(化名)2008年出生,4岁时父母离异,小云随父生活。由于父亲常年在外务工,小云长期随继母共同生活。小云的继母脾气暴躁,对小云经常因琐事发生言语以及肢体上的过激行为。
在胡庄派出所、胡庄司法所以及妇联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帮助下,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相关部门就小云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等问题提供跟踪帮助,并将小云的抚养权变更归母亲。
李先生举报家暴的行为被公安机关确认为见义勇为,受到泰州市高港区见义勇为工作协会的表彰奖励。
据悉,2021年12月2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条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四种类型: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主要包括:殴打、捆绑、冻饿、残害等人身伤害行为;拘禁、限制对外交往等限制人身自由行为;跟踪、骚扰,经常性谩骂、恐吓,以人身安全相威胁,侮辱、诽谤、散布隐私,以及漠视、孤立等精神侵害行为;强迫发生性行为等性侵害行为;实施非正常经济控制、剥夺财物等侵害行为。
《条例》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报告家庭暴力行为。公民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经公安机关查实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该条例将于2022年3月起施行。
(来源:泰州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