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补江苏铁路立法空白!这项管理条例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1年12月06日 17:39:04 | 来源:我苏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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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日,《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关键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十三五”期间,江苏铁路建设发展迅猛、成效显著,高铁里程排名跃至全国第二,初步形成“轨道上的江苏”主骨架。到2025年,全省铁路总里程将达到5200公里,其中高铁3000公里,覆盖所有设区市和90%县级以上节点,实现省会南京与各设区市1.5小时通达、与长三角中心城市1小时通达,宁镇扬、苏锡常、沪苏通率先形成1小时“轨道交通圈”。

  《条例》适应我省地方铁路建设事业发展新格局的需要,按照上位法和国家有关铁路改革发展要求,明确地方铁路建设安全管理主体和要求,明晰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铁路安全管理相关职责,明确建立铁路沿线安全治理、环境整治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关配套制度和管理长效机制,并将长三角区域协作作为专项内容,推动构建铁路安全管理工作协同机制,建立铁路安全协作一体化机制,为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线路安全方面,条例细化铁路安全保护区和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在铁路线路两侧依法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对保护区具体范围、划定权限和程序作出规定。

  条例规定,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禁止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不得使用弓箭、弹弓、投掷装置等实施损坏铁路电力线路导线等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升放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因安全保卫、应急救援、现场勘察、农业作业、施工作业、气象探测等确需开展上述飞行活动的,应当提前通知铁路运输企业,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运营安全中,明确了危害铁路运营安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包括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外的其他禁止、限制进入的区域;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栅栏、站台、闸机等;在铁路列车禁烟区域使用诱发列车烟雾报警的物品;采取阻碍列车车门关闭等方式影响列车运行。

  法律责任方面,为了增强法规的刚性约束力,对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实施相关禁止性行为、擅自进入相关区域、攀爬或者翻越相关设施等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铁路立法空白,进一步完善了江苏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将有力推动我省铁路事业在交通运输新发展阶段安全、健康、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全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贡献新力量。

  (综合自:江苏交通、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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