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我省宿迁市通过纵横联动、靶向定位、强力推进,逐一破解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提升。本月,自然资源部确权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与法治》第286期将宿迁市的具体做法予以刊发,供全国各地参考、借鉴。

这样的成绩是怎么得到的?这源自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五年来,宿迁市聚焦群众办证难的问题,纵横联动、强力推进,逐一破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2021年以来,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加快解决了一批房屋和土地信息不一致、开发主体灭失、房改房和集资建房等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完善了遗留问题处理政策和机制。目前,宿迁已累计解决了3.6万余户历史小区业主和268宗工业项目历史遗留登记难题,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提升。
一、在组织上,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
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法院、住建、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联动,建立会审机制;确属重难点问题的,提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一事一议”会商解决。如宿迁某企业涉及10余宗地块,由于土地被查封和抵押以及项目未竣工验收等问题,导致部分业主无法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成为历史遗留问题的“重灾小区”。为此,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为组长,自然资源、住建、市中院、司法、消防为成员单位的专班,集中会办、协调处理,快速解决了该企业5000余户业主不动产登记问题。
二、在处理上,坚持“一事一策、精准处置”
针对不同类型历史遗留问题,采取“一房一策、一企一案”措施,精准分类处置,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
(一)关于解决土地权源缺失类问题。如某安置小区项目占地约46亩,其中39亩已取得了土地批拨手续,剩余部分缺失土地权源资料,造成小区600余户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为妥善解决该安置小区办证难问题,市政府分管领导在召集相关部门多次会办的基础上,签署具体处理意见,明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缺失部分土地权源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并会同属地政府补齐地籍调查资料后,为业主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目前,该小区已有463户申请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有效解决了小区业主办证需求。项目用地手续不完善,特别是涉及到政府主导的安置房、棚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一直以来都是不动产历史遗留的难点问题。该安置小区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成功解决,切实维护了群众权益,也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经验做法。
(二)关于破解和防范项目土地查封与购房业主登记矛盾问题。如某房地产企业因涉及5个亿的债务纠纷问题,名下开发项目土地被高院查封,导致项目上已售并交付的400余户业主无法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政府和市中院共同与高院协商,并经高院调查取证后,同意对已售并交付业主部分土地予以解封,业主也顺利领取了不动产登记证书。为避免出现类似问题,在法院申请办理开发企业土地查封登记时,法院须对已售部分业主的权利是否限制进行明确,避免了出现新的不动产登记“梗阻”。
(三)关于化解开发主体缺失类问题。如某建筑公司宿舍楼因建成时间久远,缺失建设主体,无法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和分割转移登记。经与属地政府会商一致,明确由属地政府指定辖区街道代为申请办理,不仅保护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也解决了业主户口无法迁入和子女就近上学等问题。同时,针对因开发企业灭失或者不依法履约积极配合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的,经司法部门,采取公告方式公示情况或限期其配合办理,公告期满或者逾期不申请的,公告废止原证书,依据业主提供的相关材料直接办理转移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四)将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与企业违规处罚相分离。如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已取得项目综合验收的情况下,因商业配比超标,但企业不配合处罚,导致业主无法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请市政府将小区业主办证和企业违规处罚区分开来,在相关职能部门继续追责的同时,不影响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该经验做法也在全市同类型的历史遗留小区中推广办理。
(五)探索解决烂尾楼盘验收难问题。针对业主登记诉求强烈的烂尾楼盘,报请市政府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会办并形成处理意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探索由综合验收改为重点验收,即规划、质量安全等验收合格后,由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余验收事项部门提高事前事中监督效能。对于已经长期建成并交付使用且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可提供具备专业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所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材料,作为房屋已竣工的材料。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郭奉铭 通讯员/苏小登 编辑/汪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