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刘集派出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脚踏实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用实际行动构建了和谐的警民关系,成为群众的贴心人。
日前,徐州市铜山区刘集镇丁孟村村民周某拿着写有“情系百姓,为民排忧”的锦旗送到刘集派出所,感谢民警孟康热心为其调解矛盾纠纷。
2020年丁孟村民李某便与同村村民周某因鸭棚租赁一事发生了纠纷,双方分歧严重,一直未能彻底解决。
李某从鸭棚所有者陈某手中租赁鸭棚准备进行饲养鸭子,但因设备不到位,李某一直未使用鸭棚进行饲养。在此期间,陈某又在李某不知情的状况下偷偷将鸭棚的所有权卖给了周某,之后不明真相的周某便用买来的鸭棚饲养鸭子。李某发现自己租赁的鸭棚被出售后十分恼火,多方联系在外地的陈某无果后便直接找周某进行理论,要求将租赁期限内的鸭棚还给自己经营,合约到期后再交付周某使用。而此时周某鸭棚中的鸭苗正要交付,双方对于鸭棚的使用问题影响到这批鸭苗的出栏,如不能如期交付,周某将承担数十万元的违约金,周某不能接受。气愤的李某多次以锁门等手段主张自己的使用权,严重影响了周某的农业生产。鉴于法院受理处理期限较长,周某无奈之下遂找到社区民警孟康帮助调解。
调解期间,李某自称其租赁协议在周某所有权转让之前,依照法律应当由自己使用至租赁到期后方可将所有权交于周某。而周某提出自己在李某租赁之前,已经跟陈某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内,陈某将鸭棚所有权转让给了周某,无论从租赁使用权以及所有权来讲都应该由自己进行使用。由于一直无法联系到陈某,为了不影响鸭苗正常出栏,避免农户损失,民警本着秉公执法、不偏不坦的公正态度,从维护双方根本利益出发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临时意见,周某继续使用鸭棚,但必要时需配合李某积极到法院进行起诉陈某,由法院判决鸭棚最终使用权及赔偿。李、周矛盾纠纷妥善化解。
民警积极作为的工作态度使周某颇为感动,“这事虽然不归民警管,但他们真把老百姓的事当成自己家里的事来做。”为表示感谢,周先生特地赶到刘集派出所送锦旗。
(来源:铜山区融媒体中心/程诚 李晓东 编辑/赵恩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