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人群流行特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防护指南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
今天,一起来看重点人群防护指南第二十篇:警察篇。
|科学防疫 人人有责|
1.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须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应及时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2.执勤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及时进行手卫生,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3.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
4.提倡以网络视频等非现场形式召开会议。
5.采取错时、错峰就餐,减少堂食。
6.患有呼吸道疾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如需外出,应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来源:健康江苏 编辑/沈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