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商场保安偷拍多名过路女性 已被开除|我苏特稿

2021年10月13日 10:08:01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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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特稿记者/俞声扬 编辑/玉洁 若婷

  近日,市民张女士(化名)在南京市某商场逛街时,无意中发现商场的一名男性保安正在用手机对她进行拍照。张女士随后要求对方删除照片。此时,她发现,这名保安手机里存在多张女性腿部照片。目前,涉事保安被辞退,警方已介入调查。

  

  商场保安专拍过往女性腿部

  本人被辞退 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10月9日下午一点左右,市民张女士在南京雨花客厅商场购物结束后准备搭乘地铁离开。在经过一处扶梯时她无意中发现,一名商场保安正坐在扶梯下首的椅子上,面朝上方对着她拍摄。

  (涉事保安从扶梯下方向上拍摄)

  “他双手举着手机,明显就做着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我就问他,你是不是在拍照?如果说你在拍我,那请你把照片删掉。”

  张女士说,对方当时承认了正在拍照,但不同意删除照片。无奈之下,张女士只能前往商场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面对张女士的质疑 该保安始终不肯删除照片)

  “走到他背后的时候,都能看到他在用手机做相同的动作,正对着扶梯在拍。”当张女士和工作人员再次来到事发现场时,这名保安仍然在对着过往的市民拍照。“后来他又不承认拍照了,也不想删照片,也不把手机给我们看。”

  (保安手机中存有不少过往女性的照片)

  经过沟通,该保安同意删除照片。在删除照片时,张女士看到,对方手机中还存有许多其他女性腿部照片:

  “从侧面我也看到了,我的照片依然在相册里。‘已删除’相册里面不仅有我的照片,下面还有其他女生,露着大腿的照片。”

  随后,张女士在确认对方删除了她的照片后,离开了现场。

  10月12日,记者致电雨花客厅商场了解情况,客服人员表示,当事保安已经被开除,不便透露其他情况。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律师观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市民发现陌生人正面拍摄可报警求助

  “这种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赛认为,如果张女士描述的情况属实,该保安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相关规定:

  “如果只有偶尔的一两张,还可以辩称是无意拍到的。拍到了脸,记录他人的容貌肖像,就可能涉及侵权。你拍私密或者隐私部位,就不仅仅是随便拍拍的问题了,而且具有一定的性骚扰性质。”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应规定)

  律师表示,我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后,人脸信息作为生物识别信息的一种,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市民如果发现有人在故意拍摄自己的脸部或其他隐私部位,都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删除照片,减少损失。必要时可以报警求助:

  “如果是不认识的人拿照相机对着你,这就是一个侵权行为。你就有权力要求停止侵害,也就是停止拍摄,同时要求把损害降到最低,也就是留存的底片全部删完。我建议碰到这种问题,如果对方不给看,就报警,现场查看。”

  (江苏广电总台“我苏特稿”,转载拒绝任何形式删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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