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没后果!完成三项志愿服务并考核合格 社会志愿服务机制让酒驾者“长记性”|我苏特稿

2021年09月19日 21:09:24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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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特稿记者/施忆 编辑/国正

  酒后不开车已经成为普遍共识,但仍有一些驾驶员心存侥幸。对于其中情节轻微且未发生后果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对其作不起诉处理,但是犯罪嫌疑人是否能真诚悔罪吸取教训,也是检察机关所关注的。

  近日,记者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今年以来,该院在全市率先探索试行危险驾驶罪社会志愿服务机制,已经组织90多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

  胡某是一名拥有B2驾照的货车司机,一次与好友聚会,喝了二两白酒后驾驶小型车辆回家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6.1mg/100ml,因胡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较低且未造成损害等,根据江宁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会签的《涉交通类轻微刑事案件实行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前,交警部门对胡某启动了志愿服务考察机制。

  江宁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陈静表示,《意见》规范了危险驾驶罪情节轻微的量化标准,对符合标准的犯罪嫌疑人适用该机制。

  陈静说:“危险驾驶里面主要会看酒精含量,是案件处理的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 ,还有他驾驶的时间,有没有酒驾的劣迹,有没有其他违法犯罪前科,还要看他符不符合犯罪情节轻微,可能会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这都会影响到这个案件能不能启动社会服务。”

  在该机制下,犯罪嫌疑人只有在完成社会公益活动、文明倡议、撰写悔过书三项志愿服务并考核合格后,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才有可能对其做出不起诉处理,与以往相比,志愿服务机制让这些酒驾人员在被不起诉决定做出前,多了一个前置条件。

  “这三种都要完成,第一就是他在30天内要完成5次文明交通活动,每次不得少于2个小时,可能根据案件情节有些浮动;另外在自己的朋友圈、微博,转发拒绝酒驾倡议书,现身说法,带动身边人。”陈静介绍。

  犯罪嫌疑人胡某在完成了相关志愿服务之后,江宁检察院对其案件进行审查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胡某在悔过书中,充分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要戒酒。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江宁区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适用该机制共组织近百人参与交通服务500余次千余小时,这些拟不起诉人员穿着红色马甲站在路口维护交通秩序,既让他们自己学法守法,也起到了一定的教育作用。

  “危险驾驶案件志愿服务机制,主要是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实质性表现考察,也是对此类案件实行认罪认罚机制的必要补充,同时也能起到了较好的社会警示效果。” 江宁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金波说。

  (江苏广电总台“我苏特稿”,转载拒绝任何形式删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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