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起,扬州实现全域低风险,全域低风险后,市民生活也逐步恢复正常。扬州在居民小区管理、市内外出行、生活服务方面有哪些变化?最新汇总看这里↓↓
封闭小区不再实行出入证管理
封闭小区(自然村)自即日起不再实行出入证管理(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城北街道卜扬社区瘦西湖福苑小区,实行7天过渡期管理,执行“足不出小区”规定)。
进出主城区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在扬人员持健康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进出主城区人员应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除外)。
9月9日起对离扬、抵扬车辆驾乘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并测温。指挥部特别提醒,离扬车辆驾乘人员应主动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如目的地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可到扬州市内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今起,扬州主城区81条公交线路、出租车恢复运营
根据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87号和第90号通告要求,自2021年9月9日起,恢复扬州主城区81条公交线路运营,班次逐步有序恢复到位。主城区出租车9月9日起恢复运营。其中,9月16日前,限定在主城区范围内运营;自9月16日起,恢复市内外运营。公交具体恢复线路情况如下:
相关防疫要求:乘客上车和乘车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上车后分隔入座,不按上述要求不得乘坐。
乘坐公交乘客请主动扫“扬城扫码通”登记。有智能手机乘客上车请主动扫“扬城扫码通”二维码,选择“个人出行登记”,点击进入完成登录、核验、通行,方可乘车。无智能手机的特殊人群(如老人、小孩等),由他人代扫二维码,选择“特殊人群代登记入口”,点击进入登录、核验、通行,方可乘车,不按上述要求不得乘坐。
明起,扬州有序恢复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线下业务办理
扬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将于9月9日起接受预约,9月10日起恢复线下业务办理。
根据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合理限制每日进入大厅的总人数和同时在大厅办事人员数量,在恢复常态化管理后14天内,采取50%限流措施;15-28天采取75%限流措施;28天后,恢复正常业务办理,业务办理期间人流量不能超过最大接待量。市民中心1号楼1楼E厅、2楼B厅及2号楼2楼A入口处将设置人员限流点大厅窗口实行预约办理。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的急办事项实行电话或网上预约办理,预约成功后在约定时间内进入大厅办理。
如何预约办理?
申请人需提前1个工作日,在9:00-11:30、13:30~17:00期间拨打预约电话,或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扬州旗舰店进行实名预约。
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预约人姓名需与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的姓名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线下不予以受理。
申请人在预约的日期及时间段内,携带身份证、申办材料,按照防疫要求配合查验人员的检查后方可进入大厅。
超过预约时间半小时仍未到达视作放弃预约,需重新预约办理时间。工作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00、现场办理遵循“简单业务即办即走,复杂业务受办分离”的原则。
附政务中心各部门预约办理电话
扬州主城区部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和县(市、区)接种点恢复运行
9月9日,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通告。主城区部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和县(市、区)接种点恢复运行,全市已开放78家固定接种点和若干流动接种点。请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主动到社区(村)、单位进行预约登记,自觉服从属地统一安排,前往接种点时带上身份证和手机,全程戴好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目前全市接种对象已扩大到12周岁以上人群,包括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都应做到应接尽接。12-17周岁未成年人请在家长(监护人)的陪同下前往接种。
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门诊信息一览表(更新至9月9日)
开园公告汇总!扬州部分A级景区今有序开放
根据扬州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经景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景区部分A级旅游景区于2021年9月9日面向社会有序恢复开放。
开放名单:
5A级:瘦西湖风景区
4A级:宋夹城风景区、运河三湾风景区、个园景区、何园景区、茱萸湾景区(扬州动物园)
3A级:花都汇·扬州园艺体验中心
开放时间:各景区按照原开放时间开放,具体信息请关注各景区官方信息。
开放区域:
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仅开放景区室外场所。室内密闭场所暂缓开放,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宋夹城风景区西门暂不开放,运河三湾风景区西门暂不开放,花都汇南门暂不开放。
9月24日起药店可恢复销售“四类药品”
据扬州疫情防控指挥部87号通告,各餐厅暂不开放堂食,可接受外卖业务。药店自9月24日起,可恢复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并实行实名信息登记制度。影剧院、游艺和歌舞娱乐场所、游泳场所、公共浴室、健身运动场所、足疗店、美容店、按摩店、网吧、酒吧、棋牌室等室内场所,以及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会展中心等室内场馆和室内景区,暂不开放。
扬州港口码头恢复转运作业
关于做好水运港口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91号)明确,自9月9日起,港口码头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可恢复对外转运作业,外地运输车辆可恢复进出。
自9月9日起,14日内无中高风险地区途经史的船舶,可以靠泊扬州辖区港口码头。船上人员非必要不上岸,确需上岸的在船人员,须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扫“扬城扫码通”),并测量体温。对外开放码头继续实行专班闭环管理。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胡艳 通讯员/杨璐 部分内容来自扬州发布 编辑/李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