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公司对植发效果做出保证性承诺、教育培训机构的宣传册承诺培训效果……这些做法都违反了《广告法》。9月1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今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今年4月,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在门口摆放了“光荣榜”立牌。
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古雄分局副局长孙彦峰说:“我们到店里还发现里面也有光荣榜,学生经过他们的培训考上了哪儿哪儿的高中。店里还有其他宣传册,暗示他们的培训可以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执法人员表示,《广告法》明确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教育、培训的效果做出保证性承诺,并不得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做推荐、证明。
孙彦峰说:“我们要求对方立即停止违法广告宣传,在店里张贴说明消除影响,并对他们罚款40300元。”
类似这样的虚假违法广告还有南京市秦淮区某医美公司使用已经过期的专利证书以及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进行广告宣传,并设置了患者植发前后的对比图片广告对植发效果起到推荐性证明作用。秦淮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10万3千8百元。
南京市江宁区某楼盘在售楼处摆放广告牌,宣传其“全球最大电子售楼处”。并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宣称楼盘“与名校相邻”,而且是“板块内唯一在售的低密度湖居叠墅产品”。经认定,该广告属于虚假宣传用语。最终,江宁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30万元。
南京市高淳区某文化发展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纪念币广告,宣称其产品“前途无限”“蕴含了极高的收藏潜力”等内容。经认定,该广告属于对未来收益做出保证性承诺,而且没有风险提示用语。最终,高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5万元。
(张清 吴红鲸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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