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对定点救治新冠患者和开设发热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等首批预付1亿元 保证医保资金供给

2021年08月15日 11:47:44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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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参保群众的就医用药问题一直是广大扬州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815日上午,扬州市召开第十七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扬州市医保局副局长李晓钟介绍了疫情防控期间扬州为解决参保人员就医用药困难问题,优化调整了哪些医疗保障举措。

  疫情发生以来,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小区封控管理、参保群众就医用药不便的现实问题,及时调整优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主要从三个方面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一是保证医保资金供给。扬州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财政部门,对市区定点救治新冠肺炎患者和开设发热门诊科室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预付,首批预付1亿元。还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实行单列结算,并将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的药品、诊疗服务项目等,参照甲类目录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通过上述举措,确保新冠肺炎患者和收治医院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治疗。

  二是重点关注“特需”人群。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将全面落实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适当增加门诊慢性病开药量,减少参保人员到院就诊、配药次数,取药量放宽至三个月,切实满足门诊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对门诊特殊病(以下简称“门特”)参保人员因定点医药机构停诊或封闭封控管理无法及时治疗的,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出台政策,允许“门特”病人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治疗本病的医疗费用,参照“门特”政策予以报销,一类“门特”定点医疗机构在实施封控管理期间,其一类“门特”参保人员纳入住院管理,享受住院报销待遇;对医保特药参保人员无法至市医保特药定点医药机构购买医保特药的,将由市医保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实施配送,参保人员先行垫付,疫情防控结束后,由市医保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对费用予以补结算,或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予以手工零星报销。

  三是大力推进“网上办”“线上办”等便民举措。扬州市医疗保障局积极鼓励并支持已开通运行“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为患有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参保人员提供规范、高效的线上医疗服务。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与线下医疗服务执行相同的目录、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标准。参保人员线上产生的医疗费用,可通过线上支付渠道予以划卡结算。此外,还将全面实施异地就医线上备案,参保人员足不出户便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江苏医保云”APP以及市社保中心网站等渠道进行备案。

  广大市民朋友在疫情防控期间有任何医保方面的问题或困难,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各地医保中心(分中心)电话。

  (来源:江苏广电扬州中心站/王泽坤 余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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