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以往想买维生素C片、板蓝根颗粒,老百姓通常只能去药店,而如今在泰州,这些乙类非处方药有望在超市、便利店、宾馆等地进行销售。而这一利好就是来自于,日前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和泰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流程的通知》。
《通知》包含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申报材料、工作要求和附件四个部分,明确了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和开办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将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原来的“受理、现场勘查、审核、审批、发证”5个环节,将优化为“承诺即发证”和“批后监管”,申报材料由原来的10-13件精简至6件,审批时限也由原承诺的9至12个工作日改为“立等可取”。
“事实上,在实行‘告知承诺制’后,申请人只需在江苏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申请书及《许可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审核人员即办理发证,证书通过EMS邮寄给申请人,全程实施‘网上办、寄递办’的不见面审批服务。可以预见,未来在泰州,相关许可审批流程更优、材料更减、时限更短。”泰州市行政审批局资质管理处处长刘萍介绍。
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批前现场核查,改为批后监管,提升药品零售企业市场主体活力和创新能力的同时,也为群众购药带来更大便利。这项改革目前走在全省前列。当然这项改革在后期监管上也加大了力度,对企业的信用管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一般在审批后一个月,主管部门将会组织人员赴现场检查。一旦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主管部门应告知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据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朱化介绍,实行“告知承诺制”是泰州市行政审批局“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江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文件的要求。对申请开办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简化审批程序、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取消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进一步优化泰州市营商环境,为打造“健康名城”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下一阶段,泰州市行政审批局还将开展全市药店行业“一业一证”改革工作。通过流程再造、并联审批、一次集中办理,将药店涉及的多个许可证信息集成到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上,打造“一证准营,全市通用”新模式,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来源:江苏广电泰州中心站/沈骁 薛苏阳 通讯员/仇国维 编辑/徐金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