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致使爆炸事故频发,为消除安全隐患,从根源上杜绝事故发生,8月1日,由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包括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在内的七种消防违规行为,最高将面临1万元罚款。

8月9日晚,梁溪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城管局、派出所及街道开展执法活动,开出了首张电动车违停罚单。在对某小区高层建筑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检查中,发现小区多栋建筑内,仍存在居民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行为,为此检查人员对违规居民逐一进行教育,并要求其立即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规定位置。检查人员还在小区的19号单元内一楼公共门厅处,发现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现象,责令物业单位进行整改时却拒不改正。

物业单位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随后,检查人员依据《规定》依法对物业管理单位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公司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要求相关负责人按要求进行落实整改。

梁溪消防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此次检查中,大多数居民表示对该《规定》不知或知之甚少,虽在现场能看到相关提示的字样,但物业还需提前进行排查,向居民做好解释工作,若存在屡劝不改的情况,居民也可以保留好证据后,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来源:江苏广电无锡中心站/路明杰 梁溪消防 编辑/赵恩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