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河南水灾急回老家 申请尽速调解 江阴法院马上办

2021年08月05日 21:31:23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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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遇到家乡河南发生水灾,我也是没有办法,急于想要赶回老家看看家里的情况……希望法院考虑情理和我的实际情况,尽量帮我和原告做做调解工作,早点安排调解……”

  河南连日降雨突发洪涝灾害,牵动了亿万中国人民的心。7月25日,江阴法院收到一份老家在河南的当事人递交的申请书。

  8月4日,记者从江阴法院了解到,这是一起两辆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刘某因驾驶电动车逆行撞伤了陈某。因赔偿问题双方无法协商,所以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给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勇在庭前组织双方调解,刘某向法庭陈述:其与丈夫均是河南到江阴的外来务工人员,其作为家庭主妇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家中还有小孩需要抚养,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金额如此之高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原告陈某因事故造成十级伤残,始终不愿意在赔偿金额方面让步,双方陷入僵局。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高勇坚持与双方沟通,希望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双方能够相互体谅对方的难处,特别是被告要尽量地筹措赔款、积极履行义务。

  在法院收到的申请书中,刘某真诚反思自己没有遵守交通规则的错误,表达了希望法院调解后由她履行款项的强烈意愿。另外在申请书中,她提及河南老家突发水灾,她接到通知需要急着赶回老家转移家中的亲人、财物等。接到来信后,承办法官高勇认为刘某确实存在很多困难,且因为家乡受灾急着回老家,便再次拨通了原告陈某的电话。

  承办法官高勇一方面从情理出发,向陈某阐释了刘某愿意积极履行赔偿款项的想法以及刘某目前存在的经济困难、老家受灾的情况,希望他能理解支持并在赔偿款方面作出适当让步;一方面从法理出发,告知刘某判决后执行的问题并敦促刘某筹措款项先履行部分。双方在法院多次电话沟通后表示愿意达成调解,由刘某前期先履行大部分款项,同时陈某在赔偿款金额中作出让步。

  考虑到刘某因家乡受灾急于返回的情况,承办法官高勇7月28日召集调解,经过情理法的分析,刘某尽最大可能拿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陈某也作出了大幅让步,双方最终以5万元的金额达成协议,并由刘某当场履行第一期的款项4万元。为消除刘某的顾虑、安心返回河南老家,法院当场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了调解书。案结事了,刘某非常激动。“感谢江阴法院,感谢法官,考虑我的实际困难。”原被告双双为法官和法院点赞。

  江阴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高勇说:“本案看似是一起法律关系简单的‘小案件’,但却装着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并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统一的‘大命题’。作为一名党员法官,只有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切实为民服务,才能真正做到为民解忧、真办实事。”

  (来源:江苏广电无锡中心站/徐恺言 编辑/俞思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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