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为了加强社会事务领域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省民政厅发出紧急通知,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和殡葬服务机构等做出了具体部署。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机构:暂不开展接送返回工作
《通知》要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求助接待、隔离、转介、照料、托养等各个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无法核查核实清楚活动轨迹的求助人员要严格落实入站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的规定。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暂不开展接送返回工作。
婚姻服务机构:预约登记 总量控制
要加强婚姻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人员和场所防护,严格落实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防护、健康码出示等措施;要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实行登记总量控制和预约登记制度,提前告知程序,避免人员扎堆;列入中、高风险地区的婚姻领域服务机构,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婚姻登记和婚姻家庭辅导工作;要严防输入型感染,承接涉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加强对境外重点疫区当事人的体温检测和询问,发现有不符合防疫政策要求的,不予预约和登记,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残疾人福利机构:封闭管理 暂停探访
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不对公众开放,推迟、减少会议和大型活动,取消所有外出及机构内人员集中用餐和其他各类人员聚集等集中性活动;暂停接收新的精神障碍患者入院,暂停机构内住养人员外出,暂停探访、咨询、接待活动,并做好暂不接收患者家属的安抚和政策解释工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暂停聚集性服务活动,暂停集中堂食就餐。
殡葬服务机构:从简从快办理丧事
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殡葬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和人员防护工作;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控制进入服务机构人员数量,劝导群众从简从快办理丧事,做好人员的体温检测和基础信息登记,发现发热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应急防护物资储备,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调,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提升疫情防控能力。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敏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