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6月20日开始施行,《目录》对乘客禁止和限制携带的物品进行了更加细化的规定。
新《目录》总体上与铁路、民航等领域保持衔接,合理设定了各类禁限带物品体量要求,更加细化,操作性也更强。新《目录》明确禁止携带和托运的物品包括枪支和子弹、爆炸物品、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等9类;限制携带和托运的物品包括24度至75度的酒精及酒类饮品,安全火柴、打火机,锂电池、充电宝等5类。
结合地方实践,道路客运特点和城乡居民出行需求,新《目录》明确,旅客可以携带导盲犬乘车,农村客运车辆经营者可视情况允许携带少量家禽;与此同时,以往常见的携带物品也被分别明确了限量要求。
南京汽车客运站安检班长顾勇说:“比如充电宝以前没有什么规定,都可以带,但现在有规定了(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瓦时)超过5个就不能带了,酒52度以上,原包装的可以带3000毫升,3000毫升就是6瓶。以前是可以带两瓶,打火机规定 以前可以随身带四个,现在随身只能带两个。”
此外,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在行李舱放置(托运)的物品目录,主要包括日用刀具、表演刀具等锐器,棍棒等钝器,工具农具,非机械弓箭类器材、防身喷剂等5类。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王兵 韦少华 郝朦 吴刚 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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