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6·18”遇上端午节,满减、秒杀、优惠券……你是不是已经准备“尽情放纵”了?南京市场监管局提醒:打折囤货很美好,但千万不能“上头”。与此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发布“6·18”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六条规范,喊话广大电商企业,注意遵守。
一 经营主体要合法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进入平台销售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应进行核验、登记。要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该信息的链接标识。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需提前30天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防止商家借助集中促销活动只收款不发货。
二 商品信息要规范
要认真排查商品信息,严禁发布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信息。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野生动植物、长江野生鱼类、“特供”“专供”标识商品及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违规销售标志纪念品等。
三 经营行为要合规
在促销活动中不得限制、排斥竞争,攻击贬低竞争对手,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要自觉依法明码标价,价格变动要及时统一调整。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对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勾选,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在后续独立交易中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勾选。
四 合同约定要履行
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不得采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设置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五 商品质量要保证
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产品。网络集中促销中附赠的商品,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供“三包”服务。
六 内部管控要加强
不得违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应当及时妥善化解消费纠纷,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要加强售后服务队伍管理,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商标权利人投诉,确保“7天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得到切实执行。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电商企业要增强依法经营意识、诚信自律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好法定义务,维护好“6·18”集中促销活动的交易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消费环境。消费者如发现消费侵权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孙茂强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