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正值海洋伏季休渔期,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将法庭“搬”进连云港最美乡村——连云区海州湾街道西墅村,依法在这里对由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五起使用禁用渔具拖曳泵吸耙刺非法捕捞海洋蓝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西墅村的老老少少闻讯赶来参与旁听庭审。
法院审理认为,海洋水产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水产资源的捕捞,都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对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种类的规定。六名被告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海洋水产品500-1500公斤不等,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因犯罪情节较轻,均为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自愿认罪认罚,有认罪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六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至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依法适用缓刑。
西墅村位于黄海之滨,海州湾畔,一面倚山,三面临海,素有 “黄海明珠”之称。作为传统渔业捕捞村,这里的村民家家户户以渔业为生。开庭当天,西墅村的老老少少来了不少,他们围在庭审现场的宣传海报前,认真翻阅法官们带来的民法典、环境保护宣传册等普法资料,法官们认真细致地讲解禁渔期相关法律知识。大家纷纷表示,“以前只知道禁渔期不能出海捕捞,原来里面还有这么多讲究!非法捕捞不仅会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还可能会被判刑!靠海吃海,看来还必须好好保护海洋!”
当天,江苏海洋大学举办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学生们也积极参与到法庭的宣传活动中来,纷纷在宣传横幅上签下名字并与法官们合影。
历史更迭,新旧交织,老一代渔民的捕捞规则和习惯或多或少保留下来。“我们以前日子穷,哪管那么多,天天就是出海捕捞,渔货换成钱家里才有饭吃。后来国家规定了禁渔期,期间不准我们出海捕捞。我们也知道要养海,但还是会偷偷出海。现在知道捕捞不仅赔钱还会坐牢,法律保护海洋生态那可不是闹着玩…” 一名“60后”的老渔民在庭审现场感慨道。
人类作为生物链中的重要一环,只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最终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维系海洋生态环境平衡是环境司法的应有之义,也是灌河法庭立足审判职能,大力开展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工作的初心。
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灌河法庭走近自然、来到群众身边,从解决个案到预防更多纠纷和犯罪的发生,从惩治非法捕捞行为到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观念深植群众心中。我们懂得,环境司法每迈出的一小步,都如同点点星火,照亮人民群众心田 。让我们一起在日常生活的点滴中感受自然的赠予,用实际行动爱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为美丽江苏、美丽港城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