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超限超载危害巨大!5月27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江苏省公路条例》的决定,对已经实施21年的老《条例》进行修改,尤其是关于超限超载治理方面增设专章,切实保障公路安全。
违法超限超载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此次《江苏省公路条例》修改中,增设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专章,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划建设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设置动态检测监控设施,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同时,明确对于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高速公路入口和公路渡口不得放行驶入,实行“入口拒超”。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建阳作说明时表示:“货运车辆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公路收费站、公路渡口时,应当服从现场指挥,主动接受检查、检测,不得扰乱检测秩序。对动态检测监控设施记录的超限超载事实和检测确定的质量、外廓尺寸等,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处理的依据。”
结合我省公路超治中源头管理等实践,《条例》明确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装载配载货物、登记车辆证件信息、计重、开票、签发货运运单,货运车辆驾驶人应当随车携带货运运单,并明确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还要安装并正常使用称重监控设施等等。对于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未安装称重监控设施或者未确保正常使用的可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平交道口是公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多发地段。修改后的《条例》中也专门对此进行了规定,要求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应当严格控制。增设或者改造平交道口,应当满足行车视距要求,与公路搭接的道路不少于一百米的路面应当采取硬化措施,赵建阳介绍:“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平交道口安全治理,对交通事故多发的平交道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完善标志、标线,设置信号灯、示警桩、减速装置等设施,必要时予以改造或者关闭。”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践经验,修改后的《条例》还增加了应对重大疫情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点的内容,对因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动物疫病控制,确需在公路上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作出规定,要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报有决定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此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条例》还增加了“禁止在公路两侧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绿化带”的规定,防止公路两侧过度绿化,保护耕地。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编辑/玉洁 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