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5月27日上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记者注意到,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增加了“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的相关规定。
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每年农历九月初九由原来的敬老日改为老年节,在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公园、公共文化设施;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旅游景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基础上,增加“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扩大老年人享受优待的范围”。相关负责人解释,这是为一些设区市借鉴上海等地老年综合津贴、老年人交通补贴制度,探索发放老年人交通补贴解除障碍。
修改后的条例还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坡道、电梯、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推进符合电梯增设条件的公共场所和已建成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兼顾老年人需要的智慧社会建设,帮助老年人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志红表示,这是根据上位法和实践需要,完善了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加装电梯等内容,推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数字鸿沟”问题,并对保留和改进传统服务方式提出要求。
另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修改后的条例还给予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生活帮扶、精神慰藉等关怀帮助。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摄影/曹伟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