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将重点规范养犬行为

2021年05月27日 16:35:09 | 来源:常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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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自4月初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大市民对我市制定养犬条例表示支持,9成以上的受访市民认为我市有必要针对养犬立法,同时对规范养犬行为、惩处不文明养犬行为、令行禁止等提出了多方面意见建议。对这些意见建议,立法工作组进行整理归纳后,将对《条例(草案)》进行研究修改,将于6月下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二审。这意味着,我市养犬条例制定工作即将完成。

  九成以上市民支持养犬立法的背后逻辑

  近年来,随着我市养犬热的逐年升温,如何规范养犬行为成为我市城市管理中的热门话题,我市对此一直很关注,积极出台相关制度加以规范。

  2015年8月,《常州市加强犬只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意见》颁布,明确政府有关部门职责与相应工作措施。去年5月实施的《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携犬出户不使用牵引带,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列为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并规定携犬出户不使用牵引带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但养犬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管理难度较大,需要政府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配合,我市已出台的相关法规只对某方面问题进行了规定,无法系统地、深层次地规范养犬行为,不足以全面有效地解决养犬管理遇到的各种问题,也造成了一些规定形同虚设。比如,《常州市加强犬只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意见》受制于立法权限,未能设定行政许可与处罚条款,不具有强制性,难以执法。

  正是由于法制不完善造成养犬管理体系不严密,市民文明养犬习惯尚未养成,不文明养犬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2020年,全市110接报警中涉犬警情已达1.1万余起,7月,溧阳还发生犬只外窜撞倒电动自行车,致使36岁的电动车驾驶人摔倒死亡的事故。近日 ,金坛一市民遛狗时不牵绳,导致路人受伤被告上法庭,最终赔偿伤者5.3万元。

  再如,犬只很有可能携带大量的细菌、病毒或寄生虫,造成疾病传播,犬只死亡,尤其是死因不明时,随意处置,会对公共卫生造成严重危害,因此需要对死犬的无害化处理做出硬性规定。

  我市正在制订的养犬条例将重点规范养犬行为

  “我市正在制订的养犬条例,将重点规范养犬行为。”我市养犬立法小组负责人之一、市公安局副局长孔令驹介绍,养犬行为虽然是市民自主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但养犬不可避免挤占公共生活、环境容量,因而容易引发人身伤害、环境卫生、邻里矛盾等社会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重点是养犬行为。

  重点规定了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狂犬病是国家规定的人畜共患二类动物疫病,为防止狂犬病疫情,必须实施狂犬病强制定期免疫与登记制度。规定犬只出生满90日起30日内以及免疫有效期届满前,养犬人应当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并取得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同时,要求为犬只植入或者佩戴电子身份标识,电子标识储存犬只主要信息,既可有效提高养犬管理工作的效率,也便于犬主寻找走失的犬只,还有利于解决犬只伤人产生的纠纷。

  条例还强化了养犬基本要求,特别规定了“禁养烈性犬”。一方面,由于烈性犬的攻击性强、力气大、无法控制,往往给周边的人带来危险甚至伤害,条例将作出禁止饲养烈性犬规定。另一方面,对重点管理区禁止养犬、携犬作出规定,如不得“在住宅小区公共楼道、楼顶、架空层、地下车库等共有部分饲养犬只”、不得“上学放学期间在中小学以及幼儿园校门周边遛犬”、不得“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

  此外,条例将对重点管理区域家庭养犬数量、死犬无害化处理等做出规定,规定重点区域每户限养一只犬,对死亡犬只进行消毒、焚烧和无污染处理等。

  养犬条例将成为我市首部没有章节的地方法规

  养犬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为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实际效果,市公安局与常州大学合作成立工作小组,采取了更开门立法的原则。

  据介绍,立法小组搜集并研究国内178个省市的养犬管理立法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2017年修正)》《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犬只管理的相关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形成《条例(草案)》。

  在《条例(草案)》形成前后,立法小组通过举行听证会、深入基层调研、职能部门座谈、专家咨询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大众问卷调查以及内部研讨等方式,还首次直接听取管理相对人(管理相对人是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的组织和个人,即法律关系中的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广泛汇聚各方意见,并针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多次对草案进行修改。

  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将遵循我市“不解决问题不立法”的惯例,不求大而全,而是注重解决我市养犬面临的一些问题。“条例将成为我市首部没有章节的设定、直接用条款项目的地方法规。”这位负责人说。

  对于养犬条例,市民的部分建议

  新北区新桥派出所一位民警表示,犬吠扰民是接警的多发情况。目前主要以劝说警告为主,基本不进行罚款,因为取证比较困难,建议对养犬严重影响他人生活、多次违法养犬、犬只多次伤人的情况,设置较重的罚则。

  武进区湖塘镇北街社区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赞同禁养烈性犬。在农村地区,鱼塘、果园饲养狼狗等烈性犬进行看护的情况比较多,建议考虑实际情况进行规范。城市地区要科学界定烈性犬的种类范围,避免将比较常见的犬种也划入烈性犬范围。

  江苏高科物业玉隆花园物业中心负责人表示,在小区物业服务中发现,居民养犬不牵绳、不清理粪便、下地下车库遛狗等行为比较多见,有的还不看管,建议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协助记录取证、报告等职责。

  武进区牛塘镇畜牧兽医站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人犬矛盾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农村地区因不文明养犬印发的矛盾较少,建议对重点管理区域养犬只数进行适当限制,农村地区主要关注犬只的狂犬病疫苗免疫工作。

  天宁区永红街道清三社区一位居民表示,个人收留多只流浪犬只进行饲养,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另外,流浪犬只较多,无法有效处理,建议在条例中进行规范。

  新北区公园一位管理人员表示,对于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建议增加市场、饭店、公园等人员聚集的场所,减少犬只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来源:常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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