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一年一度的高考、中考即将开始。为了保证考生有一个安静的迎考环境,近日,江苏多地发布“限噪令” ,在高考、中考规定时间内禁止建筑施工作业。
南 京
5月27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加强中高考时期环境噪声管控的通告》,2021年6月2日至9日、6月15日至20日,南京将对中高考时期环境噪声进行管控。
全文如下:
关于加强中高考时期环境噪声管控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做好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控工作,保障全市中高考工作顺利实施,现就加强中高考时期环境噪声管控若干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段和管控要求
1、2021年6月2日至9日、6月15日至20日为中高考时期环境噪声管控时段。
2、自6月2日22:00至9日6:00、6月15日22:00至20日6:00,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无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午间(12:00至14:00)和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管控期间,居民区、考点周围排放环境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3、高考(6月7日至9日)及中考(6月19日至20日)考试期间,严禁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各类施工噪声污染及其他固定源噪声污染。
(二)管控时段内,夜间施工审批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因特殊需要须昼夜连续作业,且位于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地铁等市政重点工程和差别化管理工地,施工单位须在获得工地周边受影响考生及家长同意、妥善安置考生的前提下,提前3-5天向工地所在区(园区)生态环境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附建设工地周边考生妥善安置的相关材料),由所在区(园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审批。
2、暂停审批考试期间的夜间施工申请:6月7日22:00至9日6:00、6月19日22:00至20日6:00。
3、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因特殊需要须昼夜连续作业,且周边2公里范围内无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工地,施工单位须获得所在街道出具的周边“无居民区、无考生”相关证明,并提前3-5天向工地所在区(园区)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
4、经审批允许进行的夜间施工作业,如存在施工噪声扰民投诉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停止连续施工行为。
5、抢修、抢险作业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章执行。
上述管控要求和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可以拨打生态环境热线“12369”进行举报投诉。
特此通告。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7日
南 通
近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联合发布通知。为加强中高考期间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保证考生有一个安静的迎考环境,2021年6月1日至6月18日,南通市区各施工工地自19:00至次日7:00,禁止一切建筑施工作业。
全文如下:
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加强中高考期间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保证考生有一个安静的迎考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6月1日至6月18日,市区各施工工地自19:00至次日7:00,禁止一切建筑施工作业。
二、2021年6月7日至6月9日,南通中学、南通市第二中学、通大附中、南通田家炳中学(高中部)等高考考场周围1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一切施工作业。
三、2021年6月16日至6月18日,北城中学、天星湖中学、小海中学、通大附中、南通市第一初级中学、田家炳中学(新校区)、启秀中学、南通市第二中学等中考考场周围1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一切施工作业。
四、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采取多种措施,合理安排工期,同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中高考期间的施工噪声管理,加强检查,强化管理,防止和减少噪声对考生的影响。建设、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建筑施工噪声防治工作,中高考期间暂停施工作业所拖延的工期应予顺延。
五、凡违反以上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六、以上规定的考试时间和考点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
2021年5月20日
无 锡
近日,无锡城管部门出台史上最全、最严的禁噪“组合拳”,全力护考保民生。
据介绍,中高考期间,无锡早晨6点前、晚上10点后严禁施工。如果噪音超标,将按照《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对其进行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进一步加强对夜间施工噪音污染、文娱场所噪音超标等问题的执法管理,根据《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及《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城管系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管领域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一、对未取得证明擅自在夜间连续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或者不遵守作业时限规定的处罚。
二、对从事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处罚。
三、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处罚。
无锡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禁噪措施,不是只针对工地,还包括歌舞厅、商店、室外空调设施等容易产生噪音的地方。如果身边发生这些问题,可以拨打投诉电话85133558进行举报。
苏州
近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中、高考期间“绿色护考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开启中高考期间“绿色护考行动” ,即日起至6月19日18时为苏州市“禁噪期”。
根据《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1、 本市城市市区内,中、高考前15日内及考试期间,禁止一切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夜间作业;
2、中高考考试期间,考场所在单位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建筑场地,昼间停止一切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3、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在5月21日24时至6月19日18时期间,停止夜间施工证明审批,至“高考”“中考”结束后再恢复;
4、市区范围内夜间(22时至晨6时)禁止一切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除外);
5、高考、中考考试期间,考点所在单位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建筑场地考试时停止一切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工地内车辆不使用高音喇叭鸣笛,晚7点后不使用超高分贝机械作业;
6、根据规定,施工单位未持夜间作业证明擅自夜间施工,或者夜间作业超过规定时限及在特殊期间实施夜间施工的,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南京发布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无锡博报 苏州新闻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