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在全市首次组织召开针对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案件的公开听证会。案件相关承办人员、法医、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当事人参加听证,同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组成听证团参会并提出评议意见。

据了解, 罪犯孙某某在2012年1月至2019年9月间,曾34次因吸食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向他人提供毒品被无锡市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社区戒毒。
1996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孙某某先后被无锡多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次,2020年10月21日被梁溪区法院连同前罪未执行判决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判决生效后,罪犯孙某某向梁溪区法院提出保外就医申请,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认定孙某某所患主动脉夹层瘤,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等规定条件,据此,梁溪区法院拟决定对孙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梁溪区检察院征求意见。
为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公开听证工作规定》,做到“能听证尽听证”,梁溪区检察院决定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公开审查该案。听证过程中,检察官通过电子示证等方式,向参会人员全面展示了罪犯孙某某的基本情况及历史被暂予监外执行情况、病情诊断情况以及检察机关审查调查情况,还邀请市检察院法医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解读孙某某的病情并提出专业意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介绍了孙某某历次被暂予监外执行后的社区矫正情况。

受邀听证人员认真听取了相关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并向孙某某及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经过评议,听证团一致认为罪犯孙某某的病情虽然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但其曾被暂予监外执行后,未对自身疾病进行及时治疗,缺乏治疗疾病的主观积极性,且多年来尤其是被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频繁多次违法犯罪,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结合本次公开听证会的结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梁溪区检察院依法作出,建议不予对罪犯孙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回复函,并送达梁溪区法院,得到法院采纳,孙某某现已被送监执行
下一步,梁溪区将进一步强化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实质化审查,并以司法公开促司法公正,为“魅力梁溪、精彩城区”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江苏广电无锡中心站 徐恺言 路明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