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江苏人,这个5月,与你有关的15条新规来了!|我苏特稿

2021年05月07日 16:28:37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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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火热的“黄金周”刚刚落幕,美好的五月也正式启程啦!在本月,有一批新规也开始施行,从出门遛狗的生活细节,到医保、住房公积金的福利保障,再到交通、环保、直播、建筑等各行各业,这些变化都会不可避免地影响我们的生活。为此,小苏特意奉上与江苏人密切相关的15条新规,希望能够为打工人注入规则正能量,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时尚新追求!

      1、出门遛狗不拴绳?违法!

遛狗新规 | 新华社发 王琪作

  铲屎官们请注意!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另外,法律还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2、严厉打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处罚 | 新华社发 徐骏作

  《条例》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3、直播带货不得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自5月25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16周岁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做好语音和视频连线、评论、弹幕等互动内容的实时管理,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

      4、化妆品不得随意改变功效宣称

“摇身一变” | 新华社发 徐骏作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的部门规章。《办法》规定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和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和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规范了化妆品备案秩序,明确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改变产品名称,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不得随意改变功效宣称;但充分考虑行业实际需求,同时明确,因原料来源改变等原因导致产品配方发生微小变化的情形,允许予以备案更新。

      5、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明确

  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自5月1日起 施行。按照个人信息收集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收集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规定》明确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等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要求其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

  除了这些全国性新规,江苏也有一批地方性法规在5月份正式施行,敲黑板!划重点!以下新规请牢记于心并奔走相告哦!

     6、政府投资项目不得以施工单位带资承包方式来建设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以施工单位带资承包方式来建设,严禁以各种形式写入合同及补充条款。《意见》强化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优化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明确政府投资的项目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留存一定比例计量款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7、全面禁止使用各类含磷洗涤用品

  《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提出全面禁磷的要求和具体罚则,规定禁止工业企业、宾馆、餐饮、洗涤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使用各类含磷洗涤用品,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单位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8、土地征收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新版《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强调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权威性。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明确对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要尊重农村村民意愿,规定依法确定的原宅基地面积超过重新安排宅基地面积的,应当对超过的部分给予合理补偿;提供安置房补偿的,安置房的面积不得少于依法确定的原房屋面积;采用货币补偿的,应当评估宅基地和住房的价值,一并作出补偿。

           9实施行蓄滞洪区居民迁建

  5月1日,江苏进入2021年汛期。江苏省水利厅印发《江苏省加强行蓄滞洪区管理与生态建设实施意见》,自5月1日起施行。《意见》明确了我省境内行蓄滞洪区。规定严格控制洪泽湖周边滞洪区、黄墩湖滞洪区等蓄滞洪区内人口,引导和鼓励区内人口逐步外迁。继续实施淮河行洪区和淮河干流洲滩圩区居民迁建,加快完成腰滩、哈滩不安全人口迁至安全地区,为淮河干流行洪通畅、行洪区安全及时有效地运用、减少灾害损失创造条件。研究推进长江洲滩圩区居民迁建选择政府积极性高、人员撤离安置有需求的洲滩作为试点,先期组织推进。

      10、南京:市民卡全面上线电子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的相关规定, 5月1日起,南京市民卡全面上线电子发票,不再开具手撕票(即纸质定额发票)。届时,南京市民卡所有线上线下充值业务将停止提供纸质定额发票,用户可通过南京市民卡微信公众号、南京市民卡APP在线申领电子发票。

          11、无锡:破坏湿地行为最高可罚50万元

  无锡第一部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无锡市湿地保护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要建立小微湿地保护制度,将每年四月的第三周设立为无锡市湿地保护宣传周。当中还特别规定针对擅自开垦、挖沙、开荒、捕捞等对湿地有破坏性的行为,要限期对湿地进行恢复,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罚金从2000元到5万元不等。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将在5万到50万元。

     12、苏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苏州市《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通知》(苏房金规〔2020〕1号),5月8日起正式执行。凡按照苏州市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出资加装电梯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提取申请人的范围包括加装电梯房屋产权人、配偶及产权人同一本户口本的直系亲属。

          13、南通:5-7月职工医保费减半征收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南通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的通知》,明确今年5月至7月,对南通全市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的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此次医保费阶段性减征,无须参保单位另行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通过征缴系统自动计算应减金额,在参保企业当月应缴医保费中直接扣减。

     14、盐城:扩大全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盐城市《关于规范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规定,自5月1日起,盐城全市职工医疗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拓展至包括筹集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职工大病保险等专项资金、支付合规医疗费用、购买商业补充保险、支付健康检查费用以及支付医保目录外的特定费用。购买医保目录外的准字药、疫情防控用品、中医特色疗法、洁齿费、家用简易医疗器材等均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支付。

     15、镇江:取消外地牌照进入网约车市场的限制

图| 视觉中国

  《镇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5月起施行,《办法》从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发,规定适当降低网约车平台准入条件,取消了网约车平台需要在本市设立分公司的规定;取消网约车车辆本地牌照的规定;取消了网约车驾驶员提供证明材料的规定,明确由交通运输部门向公安机关核查,从立法环节切实落实“减证便民”。

  (我苏网综合自中新网、中国政府网、中国江苏网等,除署名外图片均来自网络,编辑/唐宝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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