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联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共同召开“江苏省预防打击洗钱犯罪新闻发布会”。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贾拓,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阚少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孙勇,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赵健及多家主流媒体代表出席了本次发布会。
江苏省2020年预防打击洗钱犯罪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发挥重要作用
作为我国反洗钱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反洗钱局,设立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作为中国金融情报中心,同时在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设立反洗钱职能部门,并充分发挥了反洗钱工作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具体到江苏省层面,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贾拓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积极部署指导全省金融机构建立洗钱风险防御体系,加强反洗钱监管,强化资金监测分析,向侦办机关移送了大量案件线索,同时在全省范围内深化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合作,通过反洗钱调查协查和案件会商等手段,协助司法机关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
其中,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发挥自身职能,全力协助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开展洗钱罪定罪宣判工作。2020年全省以《刑法》第191条洗钱罪宣判案件15起,18人被判处7个月到3年6个月有期徒刑(包括缓刑),以《刑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宣判10起,23人被判处3个月到5年有期徒刑(包括缓刑),洗钱罪宣判数量超历年宣判总量的2倍。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为全省金融秩序的稳定和经济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保障。
今年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将继续把预防打击洗钱犯罪作为工作重点
2020年,江苏省洗钱罪入罪宣判工作已取得积极成效,2021年,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将继续把预防打击洗钱犯罪作为工作重点。
具体举措包括:一、进一步强化反洗钱监管。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并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机构特别是涉案机构的处罚力度,引导义务机构发挥预防洗钱作用,从源头遏制洗钱犯罪行为。
二、进一步夯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强反洗钱基础工作;完善业务部门、反洗钱部门和内审稽核部门三道防线作用;持续优化监测模型和监测系统,尤其是对新型洗钱活动监测的精准性和及时性,为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提供更多有价值的情报支持。
三、进一步夯实预防打击洗钱犯罪多方工作机制。构建全省一体的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同时注重发挥基层人民银行与办案机关直接沟通的触角优势,从制度、执行多个层面深化合作效果。
四、继续全力配合各专项行动。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各专项行动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银行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一案双查、同步移送”,推动有关部门在打击上游犯罪的同时,积极打击洗钱犯罪。
五、持续配合洗钱罪定罪宣判工作。以“追踪资金”为重点,深挖洗钱犯罪线索。加大与公检法部门的案情联合会商和重大案件线索督办力度,为侦办机关提供专业支持,配合洗钱罪审理和宣判。
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及时对典型的洗钱罪案例进行总结,深刻剖析其中存在的洗钱手法,向社会公众宣传洗钱的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自觉抵御洗钱犯罪的意识,从根源上压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清洗资金的操作空间。
预防、打击洗钱犯罪工作,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这样做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实施,其中对洗钱罪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在本次新闻发布会现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阚少敏也针对此次修法中有关洗钱罪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阚少敏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犯罪进行了三点修改。一是将实施一些严重犯罪后的‘自洗钱’行为明确为犯罪,删除‘明知’‘协助’的表述;二是修改并增加了对跨境转移资产的表述;三是修改了洗钱罪的罚金刑,取消原来规定判处罚金在‘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的比例限制。”
下一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以《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生效为契机,进一步发挥经济犯罪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加大打击洗钱犯罪力度,切实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据悉,江苏省检察院、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五部门,将于近期共同制定联合打击洗钱犯罪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公安厅也呼吁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洗钱犯罪对经济社会和个人权益的严重危害,树立反洗钱的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外汇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坚持通过合法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交易,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维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财产安全和个人征信记录,避免造成相关损失。(编辑/李心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