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甲鱼枪”在长江钓甲鱼 罚!

2021年04月16日 17:35:51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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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长江禁捕,竟然有人拿着“甲鱼枪”在江边对甲鱼痛下黑手。今天下午,南京水上公安分局通报了查处的经过。

  4月6日上午,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大厂派出所民警在视频巡查中,发现辖区江边有2名男子手持长杆子在江边来回徘徊,看着不是钓鱼,但又始终没有离开,形迹可疑。

  大厂派出所民警立刻联系江北新区综合执法总队农业执法大队赶到现场一查究竟。原来是两名男子手持“甲鱼枪”在江边转悠,伺机对冒出江面的小甲鱼痛下黑手。“甲鱼枪”是俗称的一种钓甲鱼的工具,由短杆、线盘、尼龙线等组成,线上多钩,线的尽头是一块铁坨,当甲鱼浮出水面时,便用杆上鱼线准确抛向甲鱼,钩住甲鱼并拉回岸边。民警及农业大队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二人随身袋子里已捕获了甲鱼16只。民警当场将16只小甲鱼放生回它们赖以生存的长江。渔政部门根据《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使用多钩器具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垂钓的二人拟做出没收渔具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干流江苏段水域禁捕的通告》(苏农规【2020】8号)和《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在长江干流江苏段禁止捕捞和垂钓,长江干流江苏段禁渔范围包括长江防洪大堤向江侧水域,各入江河流口上溯1公里向长江一侧水域。警方提示,长江干流江苏段实施全面禁捕,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或者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的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长江十年禁渔,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市民遵守相关规定,携手禁渔,维护渔业资源和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若广大市民发现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线索的,可向公安机关或农业农村部门举报。

  (来源:《零距离》记者/谢炜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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