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2日晚
滨海交警全面出击

对老师、学生及家长
未戴安全头盔、超员超载,
中小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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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要求家长到现场接受处罚;
一律公开曝光学校;
对把摩托车交给未成年人或者是无证驾驶的人进行驾驶的,一律吊销车主的驾驶证。

滨海交警温馨提示
学生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更需要充分发挥“家校警”安全护航模式,加强联防联控,广大老师、家长在做到自身遵守交通规则的同时,为孩子树立榜样,真正为学生安全上学放学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共建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共同守护孩子们出行安全。

告 知 书
广大老师、各位家长、同学们:
2021年开始,我县将启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意识,共同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全县“创文”行动要求,公安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行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现将有关管理要求告知如下:
一、骑乘相关车辆必须佩戴安全头盔。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保护驾乘人员头部免受伤害,有效降低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对保护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二、从严查处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根据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的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要求,滨海交警在我县范围内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对违反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三、依法依规处罚违法人员。凡在滨海县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同时还将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共同提高交通出行素养,树立文明出行榜样。对学生的违法行为查处将通报到所在学校,对其他交通违法人员的处罚将终身记录在公安机关档案,并视情况导入到个人的征信记录。
滨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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