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保障百姓“身后事” 《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6月起实施

2021年04月03日 18:05:08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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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殡葬是民生大事,事关百姓切身利益。4月2日下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在宁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在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通过的《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就维护逝者尊严、保障基本权益,推进设施建设、倡导文明新风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切实保障百姓“身后事”,让逝有所安。

  维护逝者尊严 保障基本权益

  江苏省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火化率在2006年就已达到100%,主要城市也基本实现节地、生态安葬。但目前全省在殡葬资源配置、殡葬服务质量、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尚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为不让殡葬成为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以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来建立和完善基本殡葬服务的政府保障制度,非常必要和迫切。

  因此,条例总则第一条就明确,条例的出台是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满足殡葬服务需求,维护逝者尊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想。《条例》从多个方面作出规定和要求。《条例》指出,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应当按照与丧事承办人约定的时间接运遗体。接运遗体应当使用殡葬专用车辆,对遗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殡仪馆应当建立健全遗体处理工作制度,实现遗体处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条例出台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志红评价说,“《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既是一部殡葬活动的管理法规,也是一部殡葬事业的促进法规,还是一部保障‘逝有所安’的民生法规。”

  推行惠民殡葬   让逝者叶落归根

  “逝有所安”,与“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一样,都是群众基本需求。对此,条例明确予以回应,指出政府有提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的责任,要求建立政府提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市场提供补充服务的殡葬事业发展机制,将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经费和殡葬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推行惠民殡葬,着力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是切实减轻群众殡葬支出负担、实现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民的重要途径。为此,《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应提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为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无丧葬补贴的居民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临时寄存以及节地生态安葬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逐步将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去世后骨灰免费存放骨灰堂纳入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的范围。

  目前,公益性殡葬设施短缺,城市“一墓难求”问题在部分地区仍不同程度存在,成为群众关切的痛点问题。为此《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增加墓(格)位的供给。针对群众的守灵治丧需求,《条例》也提出,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社会组织可以利用空闲场地设立丧事活动场所,免费提供给村民、居民举办丧事活动。

  在满足群众合理需求的同时,《条例》还充分体现人文关怀,明确公墓、骨灰堂的运营管理单位可以向健在的无子女的老年人提供墓(格)位;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可以向配偶的户籍、本人或者配偶的原籍在服务区域内的人员提供墓(格)位,以满足夫妻合葬和叶落归根的合理需求。

  针对部分殡葬服务中存在的乱收费、价格高等问题,《条例》明确要求加强价格监管、治理乱收费和价格违法行为,实行分类定价管理,基本殡仪服务收费和公益性公墓墓葬费、公墓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同时,省民政部门还要制定并公布安葬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绿色殡葬入法 推动移风易俗

  为倡导绿色殡葬,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近年来,江苏省一直积极引导群众接受绿色文明葬式葬法。此次《条例》也充分体现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方向和精神,对绿色殡葬活动全链条,都作了一系列鼓励性的规定。

  《条例》要求,公墓应当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规划建设骨灰节地型墓位,墓穴占地面积、墓碑高度以及公墓的绿化覆盖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区的市、县级政府可以规划一定区域进行林地、草地和公益性生态安葬地的复合利用。

  大操大办,丧事、祭扫活动扰民一直是殡葬管理难题。目前,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均在殡仪馆建立集中守灵中心,已建成207个乡镇集中守灵中心引导村民集中治丧,各地财政还对参加集中守灵群众每户补贴300元-5000元不等。

  为推动文明治丧,此次条例也明确倡导低碳、安全祭扫,推广集体共祭、敬献鲜花、网上祭扫等方式,规定除丧事活动场所外,禁止在公共场所举办丧事活动。在私人场所举办丧事活动也应当尽量避免对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造成影响。举办丧事活动途经公共场所时应当遵守道路、市容、环境等管理规定。

  在祭扫方面,《条例》倡导文明、低碳、安全祭扫,推广集体共祭、敬献鲜花、网上祭扫等祭扫方式,鼓励公墓、骨灰堂等安葬地为居民提供代为祭扫服务。

  据悉,目前全省累计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志愿者超过16.1万人,累计实现遗体捐献3930例,器官捐献1121例。此次条例特别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不保留骨灰和捐献遗体的逝者建立集中纪念设施。

  目前,江苏全省13个设区市、所有县(市、区)均出台节地生态安葬激励政策,标准在每具500元-5000元不等。条例也明确规定,群众如果采取节地生态安葬,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敏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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