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 议 书
全县广大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我县已全面启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充分发挥公职人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模范带头作用,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实施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出如下倡议:
开文明车。驾驶机动车不闯红灯、不行逆道、不超速超限、不随意变道加塞、不乱鸣喇叭、不车窗抛物、不乱停乱放,礼让斑马线,驾乘人员系好安全带。

骑文明车。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走机动车道、不停车越线,骑乘人员戴好安全头盔。

走文明路。行人不闯红灯,不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内行走,不在车行道上候车,不翻越护栏等隔离设施,过马路走斑马线。
做文明人。践行“自律、包容、礼让、文明”的文明交通价值观,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发现不文明交通行为主动劝导,争做文明交通的宣传者、参与者、践行者和守护者。

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公职人员开展交通安全知识专题学习,全面提升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矩意识、文明意识,逐一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践行文明交通承诺书》。对公职人员因违反承诺出现交通违法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的, 滨海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将在媒体对其不文明交通行为予以曝光并抄告所在单位,视情抄送纪检监察部门。
交通是文明城市的标签,文明交通需要我们共同参与、共同营造、共同维护!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带动家人及亲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养成文明出行习惯,让滨海交通更文明、更有序、更和谐。
滨海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
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
带动和引领全县民众
自觉文明出行、共建文明交通
构建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为推动全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做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