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推行直饮水设施建设 《苏州市供水条例》3月22日施行

2021年03月19日 16:31:12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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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鼓励学校、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建设管道直饮水设施;居民住宅户外供水设施应当安装防冻保温等安全防护措施……今天(3 月 19 日),苏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苏州市供水条例》。《条例》从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设施管理与维护、经营服务与用户等设定七章四十四条,将于 3 月 22 日正式施行。

  供水既是民生工程,又是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内容。近年来,苏州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持续增大,供水总量不断攀升。2020年,苏州全市供水管道约 3.8 万公里,总供水能力 732.5 万吨/日,公共供水量达到 16.43 亿吨。随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推进,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有一个大的提升空间,也对供水服务与管理提出了更高、更新要求,迫切需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加以规范。

  《条例》明确户外供水设施防冻保温工作责任,保障供水设施在极寒天气期间的使用安全,防止再次发生以往出现的极寒天气下户外水管爆裂,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

  “第十四条明确要求,居民住宅户外供水设施应当安装防冻保温等安全防护设施,新建居民住宅由建设单位负责,已建居民住宅由供水企业负责。防冻保温等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由供水企业负责。”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雪珍说。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鼓励推行管道直饮水设施建设。第十六条规定,鼓励学校、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建设管道直饮水设施;引导供水企业、社会资本在住宅区、旅游景区(点)和星级酒店等其他公共场所建设管道直饮水设施。

  此前,苏州对标上海和深圳的做法,已经按照全网直饮的要求在制定相关规划,在苏州平江路、山塘街、拙政园、虎丘、苏州博物馆、环古城步道等处,投资建设了公共直饮水平台。

  苏州市现有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 13 个,均为地表水源。其中,姑苏区、相城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吴江区等沿太湖地区主要以太湖为饮用水水源,以阳澄湖为补充。张家港、常熟、太仓等沿江地区及昆山主要以长江为饮用水水源,以傀儡湖、尚湖为补充。《条例》强化了水源地保护和流动污染源监管要求,水源地应当依法划定保护区,并在饮用水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来源:江苏广电苏州中心站/施志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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