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交警等部门单位陆续发布公告通告,决定启用一批移动测速设备、便携式卡口型电子警察、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等,一起来了解下吧。
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3月16日发布公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一大队管辖区域启用便携式卡口型电子警察。
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3月16日发布通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淮安区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其中,测速设备设置在G233国道由北向南:1489KM+900M、1504KM+800M,G233国道由南向北:1504KM+800M、1489KM+900M;在杜康桥路经二路路口、华西路边寿民路路口、永怀东路沈坤路路口、府前路沈坤路路口,新增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
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3月16日发布公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G25长深高速1840公里至1932公里、金马高速0公里至23公里处启用移动测速设备,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正式启用。
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发布公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自2021年3月18日起在G25长深高速1762KM-1805KM处启用移动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备类型为便携式卡口型电子警察。
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3月10日发布公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S49新扬高速144KM+400M至205KM+500M启用移动测速设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正式启用。
涟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涟水县公路管理站3月16日联合发布公告,因赵码大桥施工需要,自2021年3月22日起至6月29日止,对304县道20K+740M-940M段实行中断交通。请经过以上路段的行人和车辆提前绕道行驶。
而就在上周,淮安公安交警部门还发布了多条公告
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3月11日发布公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在内环高架快速路,启用移动测速设备,限速80km/h。
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公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自2021年3月20日起,在三大队辖区启用便携式卡口型电子警察。
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五大队公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G1516盐洛高速108KM-197KM处,启用移动测速设备,限速120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