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正式实施
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
这标志着“袭警罪”的正式确立!
该项罪名最高可判七年!
可近几天
徐州却有两名女子“顶风作案”
最终自食恶果——被刑拘!
袭警罪入刑,睢宁第一案
近日
睢宁警方成功侦办全县
首起“袭警罪”案件
案件还原
3月4日上午7时许,睢河派出所接报警称,辖区有村民阻碍施工、肆意闹事。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处置调解。过程中,仝某某辱骂民警、阻碍执法,并采用推搡、抽耳光、手抓、脚踢等方式殴打执勤民警,造成恶劣影响。
目前,仝某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袭警罪入刑,沛县第一案
日前
记者从沛县公安局获悉
一名涉嫌袭警罪的犯罪嫌疑人
被依法刑事拘留
成为沛县涉嫌袭警罪第一人
案件还原
3月3日下午17时许,犯罪嫌疑人邹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行至沛县东风路与汉源大道交叉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查获。邹某某为发泄不满情绪,辱骂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在交警岗亭内,一名执勤女民警口头制止邹某某的违法行为时,邹某某用手抓、捶打女民警的面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邹某某的行为涉嫌袭警罪,已被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第四十一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其他相关案例
男子持铁棍袭警
全国首例袭警罪案件起诉
2021年3月2日上午,被告人高某驾驶非法改装的三轮车途经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闸弄口,被执勤民警查获。
高某因对民警扣押其三轮车不满,遂持车上长约80厘米钢制撬棍尾随该民警,并挥棍朝民警背后袭击,造成民警头部外侧和左上肢、左下肢受伤。
3月4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袭警罪,依法对持铁棍袭击执勤民警的被告人高某提起公诉。这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袭警罪案件。
醉驾+袭警!南通一男子被刑拘
3月3日凌晨,谢某醉驾后在江苏南通客运汽车东站附近发生交通事故。
最终,谢某的血液检测结果显示,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94mg/100ml,属于醉驾。当天下午,谢某因涉嫌袭警罪、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四川绵羊首例涉嫌袭警案件
男子强拖辅警
近日,四川绵阳三台县乐安镇一男子李某平驾车遇到交警检查,由于自己准驾不符,便启动车辆加速逃离现场,将一名执行勤务的辅警强行拖行十余米后致其摔倒在地,多处软组织受伤。
当天晚上,李某平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
普法时间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需致伤就可以构罪。
网友:支持明确袭警罪!
“袭警罪”正式明确后
就立即在网上引起了广泛讨论
网友们纷纷拍手叫好
袭警辱警反映了
行为人对国家权威、法律尊严的藐视
如果在法律上
不对袭警辱警行为进行严格追究
在一定程度上就相当于放任
可能造成“破窗效应”
最终对国家和法律的尊严产生巨大损害
人民警察
既是法律尊严的坚实捍卫者
也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者
配合警察的正常执法
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小编呼吁
我们应该
敬畏法律 尊重警察 配合执法
共同营造
更加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
(来源:无线徐州 编辑/钱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