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袭警罪入刑,南京第一案!

2021年03月04日 09:42:42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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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惩!南京江宁警方成功侦办全市首起“袭警罪”。

  3月2日晚,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开发区警务站值班民警在处理一起纠纷的过程中,当事人李某丈夫齐某情绪激动辱骂调处民警,站内其他民警立即上前劝阻和制止,齐某和儿子不听劝阻,在警务站门口推搡民警、辅警,同时大喊“警察打人”制造混乱。

  期间,齐某儿子趁乱掐住一名民警脖子将民警摔倒在地,二人随后继续与现场民警、辅警纠缠,致使一名民警和两名辅警全身多处受伤。

  目前,齐某父子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践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

  3月1日起,最新刑法修正案施行,正式明确“袭警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七年。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须致伤就可以构罪。

  在一个法治社会,警察是法律的肉身,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警察抵达现场,即是法律的降临。因此,必须赋予警察不可侵犯的超然地位,否则,警察不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重建秩序。因此,建设法治社会要从树立警察权威开始。即将在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针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这是我们在迈向法治国家的道路上的重要一步。英雄可以流血,但不能让英雄再流泪。这并不意味着中国警察的执法行为将跨越“文明”的边界。须有金刚手段,方得菩萨心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会变。新的立法,只会让违法犯罪分子处处感受到法律的存在。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法律教研部

  刘鹏副教授

  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情况,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补充、修改,确定了一批新罪名,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

   (来源:江苏交通广播网   编辑: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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