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知
暂停受理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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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受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各分中心、营业部、处室: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JGJ/T 474-2019)、《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淮房委〔2017〕5号)、《淮安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淮房金〔2018〕41号),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自2021年3月1日起,暂停受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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