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危险作业、催收非法债务……3月1日起这些行为触犯刑法

2021年02月28日 17:54:36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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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天(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施行。“高空抛物罪”“冒名顶替罪”“妨害安全驾驶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等新罪名也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一起了解这些与你我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周知!“高空抛物罪”等新罪名确定了

  随着社会发展,城乡建设进程加快,高层建筑越来越多,近年来,高空抛物引发的案件时有发生。

  1月11日晚上9点多,王师傅正在苏州吴中区一栋居民楼下铺瓷砖,突然被一个垃圾袋砸中。

  同样是在苏州,1月16日,苏女士家的被子被楼上扔下的烟头砸中并引燃。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杨开认为:“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行为正式入刑,明确规定高空抛物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将高空抛物正式入刑,能够对不法行为人起到震慑作用,减少类似行为的发生,同时也使老百姓在遭受不法侵害时,有法可依,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次补充规定中,补充了妨害安全驾驶罪;危险作业罪;妨害药品管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袭警罪;冒名顶替罪;高空抛物罪;催收非法债务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破坏自然保护地罪;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等17个罪名。

  同时,对原10个罪名作了调整或者取消,形成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等罪名。 

  侮辱英烈等行为“入刑” 使法律条文更精准适用

  2月20日,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发布通报,网名“辣笔小球”的仇某某因在微博发布诋毁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已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此次刑法修正案,将侮辱英烈的行为入刑,使得公、检、法机关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可以更加精准地适用法律条文,依法追究不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杨开指出:“立法机关对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及时出台相关法律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回应,加速法制建设的同时,也让老百姓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此外,我们也提醒大家,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时,外出旅游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因为自己的不当言行而触犯法律。”

  更多详细报道,欢迎收听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苏南地区FM95.3)的各档节目,《江苏新闻联播》07:00-07:30《新闻早高峰》07:30-09:00《新闻晚高峰》18:00-19:00。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方晨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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