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谁执法谁普法” 扬州四部门对政府规章进行全面解读

2021年01月28日 16:48:42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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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1月28日)上午,扬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扬州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扬州市南水北调水域船舶污染防治办法》《扬州市档案管理办法》《扬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等四部政府规章全面进行解读。

  制定政府规章是《立法法》赋予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地方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的一个重要途径,对于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从四部规章的全面解读中了解到,《扬州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对扬州市旅游标准化工作范围、工作职责、经费保障、经费制定、实施、监督及培训推广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市县旅游标准化工作机制,形成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合力;规定了地方标准制定主体与程序,强调旅游地方标准应与地方文化的融合;明确了市县标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强调标准化试点推进旅游业升级的引领作用;规定了旅游标准化监管处理机制,强调出台规章的严肃性和法律效益。

  《扬州市南水北调水域船舶污染防治办法》,针对扬州市大运河文化带和京杭运河绿色现代化航运示范区建设过程中,船舶污染防治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明确了政府、部门、企业职责;规范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建设运行;严格控制南水北调水域船舶排放;将已经施行的地方创新管理措施法定化;健全了船舶污染应急处置机制;构建了船舶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对“一江清水北上”具有重要意义。

  《扬州市档案管理办法》,在严格遵守新档案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方向的基础上,立足扬州档案工作的实际和发展要求,通过理顺体制机制、健全制度建设、构建城市记忆、推进共建共享、加大开放力度、构建安全防线等方式,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可操作性强的档案管理办法。

  《扬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办法》,是在长江十年禁渔期大背景下,结合近年来扬州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开展现状做出的切实措施。《办法》共计32条,将国家和省最新决策部署、以及原则性规定要求与扬州实际紧密结合,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是长江禁渔后全省设区市第一部关于渔业资源保护方面的政府规章。《办法》在立法思想上坚持分级管理、疏堵结合的保护方式;框架上主要从水生生物保护、水域保护以及部门监督管理的方向入手;内容上坚持从宏观到微观、程序与实体并重,既突出扬州地方特色又兼具可操作性。

  对于2020年已经公布的4部政府规章,扬州市司法局将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传播效果,使规章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将继续跟进政府规章公布后的备案、解释和立法后评估等相关工作,扎实推进政府规章的施行,确保‘纸面上的法’落实为‘行动中的法’,确保政府规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据了解,《扬州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7月21日起施行,《扬州市南水北调水域船舶污染防治办法》《扬州市档案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扬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江苏广电扬州中心站/余乐 编辑/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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